根据《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大教字【2019】33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二次审核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和工作要求,经学生申请、学院核对、学校审核,现将法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次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于4月30日下午5点前与法学院学工办龙老师(法学楼214)联系,联系方式0731-88821797。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