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大教字【2019】33号)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经学生自主填报,学院复核,现将法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10日上午10点前与法学院学工办郑琼英老师(法学楼214)联系,联系方式0731-88821797。
湖南大学法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