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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 | “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法学2301班研读卢梭《社会契约论》

时间:2023-11-30 浏览量:


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的研读法学经典,从法学经典书目中汲取知识,2023年11月21日下午,在学习委员焦思潼同学的组织下,法学2301班全体同学在法学院303教室举行《社会契约论》读书会。《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卢梭创作的法学名著,被列为“启蒙运动三书”之一,本书对于法律的探讨,能帮助同学们扩展法律视野,引导同学们进行学术性思考,对同学们具有启示意义。读书会邀请班主任李婧嵘老师指导点评,学习委员焦思潼同学主持,张炀、李敏学、邹艳萍和费文涛四位同学作为主讲人,法学2301班全体同学参与。大家各抒己见,在自由讨论的氛围中了解同学们多元的看法,提升了思维和说理能力。

读书会伊始,焦思潼同学首先介绍了《社会契约论》的创作背景,引入了本次读书会的主题。四位主讲人按书籍目录逐一展开论述。



首先,张炀同学对第一卷的内容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她先提出“人为什么会订立契约”的问题,张炀同学分析卢梭对此的回答存在三个潜在的假定:第一,人是生来自由的;第二,人是无法诞生新的力量的;第三,共同体的订约的主体是平等的。对于第一个假定,她进行了深度的思考:首先能够让卢梭提出“人是生来自由的”这个看法,存在着自由神论的影响与资本主义带来的一整套意识形态的结果作用。其次,人的自由的主体性本身是由社会生产关系建构起来的,即在这个关系中人与人交往与互动,在这样的过程中人彼此之间发生了不自由的状态,才有了关于自由的看法,并且认为“什么是自由的”。最后她认为,人的订约并不是人的主动动作,它应当是建立在某种客观的必然性上的,而这并不是人的“自然秉性”。此外,对于第三个假定,张炀同学也分享了她对平等观念、契约如何产生的看法。



接着,李敏学同学对第二卷的内容提出了她的思考方式。李敏学同学把这卷的内容分成两部分,一个是主权如何产生,另一个是如何运行,主要包括主权的特点、法律的制定及其在实践中需要结合地域特色这一特点。对于主权如何产生,李敏学同学结合主权的特点、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既能以社会的全力保护每个分子的生命财产,同时,每个分子又能一方面与全体相结合,一方面仍然可以服从自我意志,拥有自由)进行了论述。接下来李敏学同学以“船上的人“小故事引入,提出了今天探讨《社会契约论》的价值,分享了她对卢梭的看法和评价。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由邹艳萍同学分享。她先总结了前两卷的主要内容,引出第三卷对于行政行为的论述。她提出,卢梭在第三卷首先讨论了几种不同的政府形态及其运作方式,即:民主政府、贵族政府、君主政府。同时邹艳萍同学结合中国现实,对如何选择政府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此外,她针对行使权利的管理和制约这一问题,不仅结合了书中卢梭给出的情景进行思考,也提出当今中国对国家权利的制约和监督是从三个维度进行的这一观点。最后,邹艳萍同学认为卢梭的一些思想与现代是契合的,但是仍然有理想主义的色彩。



费文涛同学以“投票选举中的‘民主’和‘寡头’”为主题对第四卷内容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她为同学们介绍了投票和选举这两章内容的概括。分析了“寡头制”的内涵和塞尔维乌斯改革的主要内容。同时,她通过对核心文本的重新解读,驳斥了“寡头制的倾向与其‘主权在民’的主张存在不对等”的观点。她提出,在第四卷中,卢梭一方面褒扬塞尔维乌斯改革及其所建立的百人团大会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另一方面他贬斥了百入团大会所具有的贵族制或寡头制倾向,并从罗马的历史中看到了罗马人试图对此进行矫正的努力。



在读书会的最后,李婧嵘老师对这次活动进行了点评。首先李老师向同学们解释了为什么要推荐《社会契约论》这本书。她认为,不论是国家层面、社会层面还是个人层面,本书的对自由的论述能让同学们产生共鸣。本书也能让同学们了解更多不同的思想,感受法律构架之精髓。同时李婧嵘老师肯定了这次活动中同学们的表现,不同思维的碰撞使同学们的能力获得提升。最后,李婧嵘老师鼓励同学们多元化读书,用读书建立自己的内心世界,使灵魂获得跳动,对下次读书会的举办表示了期待。本次读书会在同学们当中也获得了积极的反响,同学们表示,希望通过阅读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从书中汲取更多的养分,为未来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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