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彭三益在CSSCI期刊《求索》2023年第3期发表论文《大数据挖掘技术背景下隐私权的特殊保护》。
文章指出,大数据挖掘技术对于社会发展、模式创新和生活联系方式变革提供了巨大机遇,但与此同时其信息与数据的挖掘、收集与处理应用亦对传统隐私权益的保障与调整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主动性、隐蔽性与强制性特征又引发了隐私权保护机制的重要变化,并对传统隐私权法律保护机制造成了较大的冲击,深刻影响了相应的法律适用性。为保护大数据挖掘技术背景下的隐私权益,宜扩充隐私权的客体及进行类型化管理,并基于侵权主体与受侵害主体之间的不对等性壁垒,设置倾斜的侵害标准认定体系,同时控制强制授权行为与挖掘利用行为,规范数据挖掘涉入领域,以期从整体与多层面实现数据社会中个人隐私权益的安全和主体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