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湖南大学学习工作坊暨法学院第二届本科生学术文化节“潇湘槐市”学术沙龙在法学院304教室开展,本次学术沙龙以“未成年人性侵的法律问题”为主题。本次活动由法学院曹薇薇老师、赵香如老师、郭哲老师担任主讲人,同时有幸邀请到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万薇律师、湖南大学在职硕士李桂梅律师参加本次学术沙龙。
活动前,同学们都认真观看了关于未成年人性侵的电影《熔炉》,并进行了相关方面的资料查找和问题准备。活动主持人金天成在介绍过活动邀请嘉宾后,为同学们放映了电影《熔炉》的剪辑片段。同学们表情凝重,再次被带入了电影中的悲痛状态。视频放映之后,大屏幕上又展示了当下现实中的幼童性侵状况,件件案例触目惊心、令人胆寒。
下面曹薇薇老师阐述了举办这次学术沙龙的目的:“首先是最近关于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曝光较多,成为较受关注的热点新闻。其次,《民法总则》中通过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的法律条文。”紧接着,曹薇薇老师抛出几个问题,如对于性侵应该怎么界定、为什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危害远大于普通的性骚扰、实施性侵的人主要存在于怎样的社会关系中等等。针对性侵的界定及其具体表现这一问题,同学们积极发言,各抒己见。何玥认为除了肢体接触外,传播猥亵幼童的淫秽视频也算是性侵的一种表现形式。而马有翼则认为被害人的主观感受在肢体接触性质的性侵中也是一个应该考虑的重要因素。袁超引入了“社会朴素正义观”的概念:“我认为对于性侵的界定应该像《十二公民》里那样,借助人民陪审团的力量,只有当所有人都通过才可以确定为性侵行为。”接下来,李桂梅律师提出我国曾在2016年做出过关于性侵的报告,并分析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隐秘性的原因。首先,被害人监护人出于羞辱心理或者对孩子未来成长发展的保护心理不想报案,大多数采取私下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其次,由于被害人一开始不敢告诉家人或者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错失取证时机,导致判罪的关键性证据不足,无法定罪量刑。最后,监管部门的相互推诿也是导致幼童性侵案件无法得到良好解决的重要因素。
在自由提问发言环节,宋竹轩同学提出问题:“既然监护人怕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二次创伤,那么是否可以采取更隐秘的方式推进案件审理呢?”万薇律师这样做出回答:“实际上,对未成年人造成更大伤害的不是案件审理本身,而是监护人报案、网络曝光后,社会舆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巨大压力。所以,要防止未成年人进一步受到伤害,需要拯救社会对于未成年性侵的舆论导向。”最后,郭哲老师补充道:“对于未成年人性侵问题,在预防阶段,家庭和学校都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在立法方面,应该明确性侵定义,加重对于未成年人性侵的量刑,完善草案。”
本次学术沙龙的开展,不仅使同学们对于未成年人性侵的法律问题有了进一步认识,而且提高了同学们对于社会热点事件的法律素养和敏感度,锻炼了同学们的案例分析和思维扩展能力,有利于浓厚学术探讨氛围,促进法学院严谨尚学的治学风气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