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付宁珍
互联网事业蓬勃发展,通过小小的手机屏幕,我们看到了从未见过的世界。信息在互联网中无形穿梭,方便了我们,同时也增加了诈骗的风险。那么关于反诈骗,这些你一定要知道。
# 什么是电信网络反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一,电信网络诈骗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二,“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包括电信手段、网络手段或者电信网络手段的结合,实际上电信和网络也存在交叉融合;第三,“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实施诈骗。通常是针对不特定人,按照事先设计好的诈骗脚本,利用掌握的一些公民个人信息,采取广撒网方式在线上实施诈骗活动。
经典案例1
2020年10月,被告人吴健成为非法牟利,伙同吴健东在抖音上私信被害人,在得知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后,假称被害人中奖并要求添加QQ好友领奖,之后向被害人发送虚假的中奖转账截图,让被害人误认为已转账。当被害人反馈未收到转账时,吴健成等便要求被害人使用家长的手机,按其要求输入代码才能收到转账,诱骗被害人向其提供的银行卡或支付宝、微信账户转账、发红包,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告人邱精友、李秋华、吕开泽按照吴健成的安排,为吴健成提供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帮助收款、转款,并按照诈骗金额分成。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吴健成等人共计骗取5名被害人(10周岁至11周岁之间)的钱财6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经典案例2
被告人黄浩、刘仁杰、许俊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武汉以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招聘业务员从事诈骗犯罪活动。三人分工配合共同完成诈骗,并按诈骗金额比例提成,该公司由业务员冒充美女主播等身份,按照统一的诈骗话术在网络社交平台诱骗被害人交友聊天,谎称送礼物。得知被害人收货地址后,制造虚假发货信息以诱骗被害人。在黄浩管理的微店购买商品回送业务员,微店收款后安排邮寄假名牌低价物品给被害人博取信任。之后,业务员再将被害人信息推送至刘仁杰等人负责的直播平台,按诈骗话术以直播打赏PK为由,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打赏。2020年4月至9月,黄浩和刘仁杰诈骗涉案金额365.2万元,许俊诈骗涉案金额454.2万元。审判阶段许俊退缴赃款8.1万余元
小贴士
网上交友“杀猪盘”不可信,广大网友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网络社交软件结识的陌生人。切记不可被“爱情”冲昏头脑,落得人财两空。
# 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一是不转账、不汇款,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二是不提供银行账号、密码和短信验证码等信息;
三是不按对方的提示和要求,转接任何办案人员或咨询人员电话;
四是当无法核实电话内容真伪时,请先挂断电话,通过96110确认或到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咨询;
五是不点击不明链接、网络弹窗广告链接等;
六是注册国家反诈APP,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职业信息、出行信息。
春暖花开之际,希望广大网友莫要被“花花世界”迷了眼睛,我们只有保持警醒,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财产和安全,远离骗局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