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呱呱坠地到垂垂老矣
从牙牙学语到出口成章
从蹒跚学步到举步如飞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我们的一生离不开法律的守护
01 出生
胎儿有权利吗?
此时的我们虽还未成为自然人,但仍享有继承、和接受他人赠与的权利。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02 上学
开始步入校园时,《民法典》是怎样保护尚且年幼的我们?
刚满6岁的我们还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遭受侵害时,可以向直接侵害人和其监护人求偿,也可以向学校主张损害赔偿。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03 参加文体活动
青春洋溢学生时代,一定免不了参加各种文体活动,活动过程中同伴受伤,身为活动参与者的你有何责任?
参加足球之类的竞技活动,如果同伴受伤,只要主观上对此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法律并不要求我们承担责任。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04 工作
刚刚大学毕业,经历了找工作和考研的困难选择和迷茫期。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用人单位却迟迟不与我们签订合同,该怎么捍卫自己的权利?
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05 我们结婚啦
结婚后,有时候却因为某些原因冲动着想要离婚,民法典是否给予了我们反悔的机会?
在协议离婚时,民政局工作人员会给予30天的时间好好考虑,如果确实下决心分开,可以在30天满后的下一个30天内一起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06 借钱
生活中难免遇到窘境,自己借款给他人和向他人借款时如何避免触犯法律?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07 养娃
八岁小孩沉迷游戏和网络主播,花费了大笔财物进行打赏,这笔钱还能追回么?
八岁的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独自花费大笔财物用于打赏等与其年龄不相适应的行为,作为父母是可以追回这笔钱的。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08 网络购物
网购时代是否需要承担无法收到商品的风险?
网上的电子合同提交订单时即成立,确认签收之前,商品在路上丢失、损坏的风险均由商家承担。所以在网购时,应当在收到商品之后再点确认收货。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9 遭受侵害
在某天送孩子上学的路上,天空突然掉下一只花盆,刚好砸在你们面前,如何维权?
如果不小心被从天而降的花盆砸伤,可以直接向抛掷花盆的人请求赔偿。如查不清楚系哪一楼层住户抛掷,可向有可能抛掷花盆的住户请求补偿。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10 年老
时间荏苒,我们老了,孩子也长大了,为了关照经济收入不高的小儿子,如何向《民法典》寻求帮助?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
法律守护我们人生的每一个重要时刻
学习法律知识,维护法律权威
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