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湖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结果公示》。我院获得一等奖两项、二等奖及三等奖各一项,获得各类级别的“大满贯”,获奖总数及级别位居全省法学院前列,彰显了学院科研的影响力。其中黎四奇教授、郑鹏程教授成果获一等奖 ,张智辉教授成果获二等奖,姚诗教授成果获三等奖。
一等奖
黎四奇教授《二维码扫码支付法律问题解构》(《中国法学》 2018年第3期)
摘要:二维码支付极大地提高了资金循环的效率,满足了人们快捷消费的需求。以网络技术与大数据为基础的二维码支付在实现信息流与资金流的高效结合时,它也对传统的货币法律制度、交易风险控制与承担、金融隐私权保护等衍生了“革命性”的挑战。创新即特定时代与特定场景下的创造性破坏。立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语境下,因时而进地对二维码支付所引发的货币电子化、未授权交易风险、信息权等问题进行解构是制度创新的重点所在。同时,全民金融扫盲教育亦是国家金融风险综合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一等奖
郑鹏程教授专著《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基本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专著提要:《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基本法律问题研究》从法学角度,运用历史研究法、判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对相关市场界定的产生及其发展变化、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地位与作用、必须或无须界定相关市场的垄断案件、影响相关市场界定的利益因素与法律规制原则、界定相关市场的证据规则等基本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研究,旨在从中总结出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具体指导意义的法律规则或原则,促进反垄断法理论的发展与我国反垄断制度的完善。
二等奖
张智辉教授《论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中国法学》2018年第2期)
摘要:司法责任制既是上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新一轮司法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重点。本文分析了从错案责任追究到司法责任制近20年改革的实践,强调司法责任制改革只有综合配套地推进才会具有生命力;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论证了司法改革必须综合配套的理论根据,并就综合配套改革理论的具体内涵进行了分析;对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应当重点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三等奖
姚诗教授《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边界》(《法学研究》2018年第4期)
摘要:不真正不作为犯在我国的适用虽有不当,但不宜被整体评价为"滥用"。要划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边界,应合理分析其适用的发展方向,从罪名和保证人地位两个维度来探究具体标准。德日两国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适用规模迥异,其原因是两国的立法导向和实践倾向不同。以此对比考察我国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适用,在罪名上应有所限制,在保证人地位的认定上则应持相对宽松的态度。基于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真正不作为犯在适用领域上的"互补",应将其限制在真正不作为犯所适用罪名的反面,即与个人法益相关的犯罪上。在保证人理论的选择上,结果原因支配说更为合理。先行行为与其他作为义务类型不同,应以刑事政策作为其理论根据,将先行行为排在作为义务体系的最末端,在司法实践中对其做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