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湖大学子更好地在法学基础上体会法律实践的魅力,7月12日下午三点于湖南大学模拟法庭,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学院师生现场观看了整个审判过程。
本次庭审在经过普通程序的审理之后,审判长将双方争议焦点总结如下:1、原告有无适格主体资格;2、被告是否应当支付三万元租金;3、原告是否应当支付四万元的占用费;4、合同关系是否应当解除;5、违约金应当由哪一方支付。在最后陈述后,双方代理人都同意庭外调解。
在休庭过程中,三位法官和双方代理人与在场的师生进行了互动。在互动环节中,针对同学们提出的“法官是否在作出判决前就会先入为主”的问题,杨法官指出只有程序性问题可能会事先介入,实体性问题则不会介入,也因此不会存在大家所以为的“走形式”的情况。针对目前社会上认为法官与律师矛盾尖锐的问题,在场的律师表示法官作为法律人,其实都是充满热情的,称职的,大家所见到的一些现象只是个别的。对于同学们所关心的职业规划问题方面,法官指出只关注财物的人和动物没有区别,能够把生活事实和法律事实很好地结合起来才是理想的。
芙蓉区法院周庭长最后总结指出,法律人应当相信法官头上只有法律而没有领导,并希望在座的学子以后不要以当官的目的去做法官或者检察官。法官不是工程师,而是心理医生,因此不能只学着按照法律走程序,也不能认为审判结论是唯一的,应该注重把社会矛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也并不违背公平与正义的原理。
对于本次法院庭审,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这不仅让大家对书本上的知识进一步得到巩固,也对法律实践和今后择业方向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记者:李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