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0日下午3时,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在湖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对小学生侵权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判。我院2013级法学专业全体同学参与了旁听,还有其他自愿参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
本案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判,原告为长沙市某小学的一年级学生,被告为原告所在小学、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庭审。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案件争议的焦点,即原告所在小学是否应该在本案中承担责任、责任划分、各被告是否应进行赔偿及赔偿的具体数额等问题,按照庭审程序进行了激烈交锋。最后法庭做出了择日宣判的决定。审判后,本案的审判长、各代理律师还和学生进行了互动,学生就相关的法律实务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提问,审判长和各代理律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业回答。同时,将此次听审经历作为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的一部分,陈锦红老师要求参与庭审的学生就本次旁听进行广泛讨论、认真总结。
2013级法学一班的学生于幸平表示,本次庭审使他受益良多,加深了对于法律适用、法庭辩论的理解,增长了在相关案例分析方面的知识,同时也使他清楚地认识到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的差距。
通过本次把法庭审判带进课堂的活动,学生对法律实务有了更进一步的体会,并且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为以后的法律学习和法律实务工作积累经验。更重要的是,大家充分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与法律的神圣并坚信依法治国的道路会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