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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资助办法

时间:2013-08-14 浏览量:

湖大研字[2009]35号

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进一步加大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培育工作力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进行资助,加强博士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博士生选择前沿性和开拓性研究课题,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培育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资助额度

1.学校每年对具有创新性的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进行资助,资助数量为15~20个。

2.每项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资助经费0.8万元,经费使用审批人为资助对象的指导教师,经费管理按照学校关于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办理。

三、资助对象与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校进入博士阶段第二学年学习的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含直博生)和公开招考的脱产博士生。

2.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当前或将来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国防工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工程问题或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热点和前沿问题。学位论文的课题来源一般应是国家级科研项目、部省级重点科研项目、重要的国际合作项目、大型工程项目等,并具有较充足的研究经费保障。

四、遴选程序

1.申请人本人填写《湖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资助申请表》,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后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必要时举行申请人答辩。经专家组无记名投票确定资助选题。

3.研究生院汇总专家组意见,报校领导审批。

五、管理

1. 研究生院建立有关资助选题档案,包括《申请表》、开题报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2。资助对象在论文选题受资助后一年内应面向全校研究生举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并在受资助后下一年度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阶段报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由博士生指导小组主持,学院与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实施,报告会时间与地点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建设创新工程项目终止,2009年1月1日前列入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建设创新工程资助计划的人员,仍按原计划进行资助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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