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细则
(2010年6月22日院法硕教指委通过)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研[2009]1号)、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转发<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其修订说明和<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的通知》(学位办[2006]39号)、《湖南大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湖大研字[2010]6号文)等文件制定。
第二条 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完成实践学习环节和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可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 学位论文撰写及格式必须符合《湖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湖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见附件。
第四条 学位论文须经3位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评阅,获3位专家同意答辩之后才能进行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经院学术委员会、学校(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被授予专业学位。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2011年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含在职法硕)。2010年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答辩的论文,必须符合《湖南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附:
《湖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一、选题
(一)论文的选题原则上应着眼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以我国法律实务问题为主要内容。
(二)论文作者在确定论文的选题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比较清晰地意识到所选论题的价值;
2.对拟确定选题有关的已经发表、出版和通过答辩的研究成果有相当程度的了解;
3.所选论题的难易程度适中;
4.有合理的研究方案和充裕的写作时间。
(三)案例研究和调研报告不做开题要求,但选题必须取得论文指导教师肯定的评价意见,递交的选题报告书面材料需经导师签字。
二、学位论文的形式、内容要求与篇幅
(一)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案例研究或调研报告。
(二)学术论文的内容与结构须符合《湖南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案例研究或调研报告按本规范的规定撰写。
(三)学位论文的写作一般应遵循以下规则:
1.题目应对论文的主题有完整、充分的描述,不设副标题,字数一般不超过25个字。例:“中国就业歧视现状的问卷调查”、“XXX不服XX局行政处罚诉讼案评析”。
2.数据、资料、图表等都要注明出处;引用他人的观点都要作为参考文献予以注明。
3.作者要有自己独立的认识和观点。
4.作者对论题研究获得的最终结果应当得到完整的、确定的、精炼的表述,如果不可能导出预计的结论,则可对相关问题予以讨论,提出建议、研究设想或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5.案例研究应提炼出法学上的问题,结合学理和司法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该案并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
6.调研报告以解决法治实践中的问题为重点,调研方案科学可行,数据资料充分可靠,分析过程清晰,有明确的调研结论,研究原始文档保存完整;
(四)案例分析与调研报告的内容和基本结构如下:
1.案例分析。
引言:主要包括研究本案例的目的、学术背景、理论或学术意义、实践意义等;
案情:包括典型案例案情与事件背景或经过,字数不得超过正文字数之1/3;
争点: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评析:运用所学法学理论对案件争点进行学理解析、评价,鼓励跨学科研究方法的运用,字数不得少于正文字数1/2;
结论:应当明确表明作者对于案件性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不少于500字。
2.调研报告。
引言:包括调查研究的目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调查过程与数据统计:调查过程应能简洁、准确地反映自己所作的调查工作,包括调查内容、对象以及调查研究的时间、地点、方法等。调查内容必须与我国的法制建设相关。数据统计,应真实可靠;所有引用数据都必须用页下注注明来源或出处。
分析:根据统计资料归纳调查反映的问题,分析问题所产生的原因,并运用所学法学理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对策;
结论:对全文主要观点进行总结,进一步深化主题,不少于500字。
3.论文结构层次。
论文一般不超过三个层次,各部门之间应当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层次代码及编排建议用以下格式:
论文标题(居中)
第1章
1.1
1.2
1.3
第2章
2.1
2.2
第3章
3.1
3.2
结语
参考文献
(五)论文的正文篇幅不少于1.5万字。
(六)论文应当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和学术惯例,杜绝任何形式的抄袭、剽窃。
三、引证与注释体例
引证与注释体现须符合《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四、编排与印制
论文编排与印制除本《规范》另有要求之外,须符合《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第四部分“打印要求”的规定,其中英文内封硕士学位名称统一为“Juris Master”。
五、案例研究和调研报告对外文参考文献不做要求。
六、论文写作应有较充分的时间,连续投入工作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