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大学法学院屈茂辉教授与博士研究生王中在CSSCI《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合作发表《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中的司法前见——基于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的实证分析》,对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中的司法前见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基于实证结果展开规范性探讨。
“一切理解都必然包含有某种前见”,而前见本身具有合理前见与不合理前见之分。其中合理前见对裁判者理解指定事实具有积极的作用,而不合理前见则会导致裁判者关于指定事实错误理解的产生。文章以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涉及“三大类”鉴定意见的生效民事判决文书进行抽样并经筛选后获得的有效裁判文书为主要样本,并结合从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等渠道所获得的相应数据,对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中的审判人员决策行为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审判人员对于科学证据可靠性的认定受前见之影响,且与前见相关的影响因素包含不合理成分。
不合理前见的存在会影响到最终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因此,在证实我国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受不合理前见影响的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指出,除应将提升审判主体对于科学证据实质内容的认知能力作为首选之方案外,还应在承认审判人员知识更新相对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滞后性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加强心证公开以及规范司法鉴定管理等主要方式对审判人员所获得的经验信息进行修正,从而实现对于相关不合理前见的法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