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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人文读书会”研读密尔《论自由》 第四、五章(4)

时间:2019-11-26 浏览量:


2019年11月24日晚,“法政人文读书会”2019级之《论自由》第四期在法学院303教室顺利开展。活动邀请了蒋海松老师作为指导老师,主题发言人分别是法学硕士生杜昌恩、刘丽娜,主评议人分别是湖大法学硕士曹孝前和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卢明涛。本期读书会的主题是《论自由》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和第五章“本书教义的应用”。

读书会伊始,曹孝前简单梳理前几期读书会的主要内容,然后引出本期读书的第一个主题,即《论自由》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这一章由杜昌恩进行整理和展示。

杜昌恩认为第四章是总分的结构,第一部分是总说,直接表明核心观点——个人与社会各得其所;第二部分从个人角度出发,将个人的行为区分为涉己部分和涉他部分,这部分密尔采取的是先说反对观点,然后进行反驳的论证方式;第三部分从社会角度出发,认为社会不应当干涉个人的自由,这部分主要是举例论证的方式。他对每个部分的文本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且制作了表格对照书中提到的两种不同行为:因个人品格缺点招致他人观感上的损失与因触犯他人权利而遭受谴责,阐明了密尔主张将个人活动区分为涉己行为和涉他行为的观点。最后,重点围绕英国的“禁酒令”和摩门教的“一夫多妻制”等进行了一定的延伸拓展。



第五章“本书教义的应用”,由刘丽娜同学进行主题发言。首先,她对整本书的逻辑进行阐述,并指出第五章是《论自由》最后一章,与第一章和第四章紧密相关,这三章围绕社会自由是社会施加于个人之权威的性质及界限问题进行展开,原则性地展示了群己权界的关系,第五章提供一些大量的应用样本将第四章总结的“社会对个人的权威之限度”原则进行细节讨论,将构成文本全部学说的两条格言的意义和界限阐述更加清楚。刘丽娜同学对第五章举出的大量应用事例都进行了精细的阐述和分析,尤其对密尔高度重视的教育问题以及官僚体制问题进行了重点解析,并指出文本中存在许多看似不合理的事例(如:不可禁止鸦片贸易等),但这些限制流通物或违禁品在当时英国人的观念里与普通货物无异。最后,她总结了本章的核心观点,个人行为享有充分的自由,但如果该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效果,则应当受社会权威的限制;当个人行为于他人有害或有危险可能性,则应当受到约束,但并不是所有有害于他人的行为都应当被禁止;个人自由应当受到充分保障,只有发挥了个人的价值,国家才具有价值。



在主评议环节,卢明涛对杜昌恩的发言展开评议,认为关于“公众对个人的干涉可能是错误”的观点论证尚有不足,并提及影响到公众的观感的纯粹个人行为也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曹孝前硕士对第五章进行评议,他对密尔主张不应该禁止出售毒药提出疑义。



在自由评议环节,蒋海松老师就书中所涉美国禁酒令的社会背景进行了细致地介绍。美国立国之初,“清教徒”们主张清廉度日,反对酗酒,后来加上妇女运动反对饮酒,逐渐用法律手段介入。到1920年美国通过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但人们爱酒的天性不可禁绝,黑帮一度垄断了地下酒吧和酒类供应,反而导致更多犯罪。后来美国总统罗斯福以废除“禁酒令”作为竞选的重要宣言之一,禁酒令最终成为美国唯一废除的宪法修正案。这个例子说明了密尔所主张的原则,对于道德上的偏爱不能通过法律强行改变。大家也对第五章中的强制教育和官僚系统设置的事例展开了激烈讨论。大一新生李冬葳提到她对着两部分十分感兴趣,并且对书中的“同质化教育”深有同感。



本期读书会所有同学积极参与讨论,恳切分享阅读心得,读书会起到了预期的交流思想、提升自我的目的。蒋海松老师最后总结,肯定大家通过《论自由》读书会提高了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更放宽了视野,提升了人文底蕴。通过现场同学们推选,决定下一本阅读魏德士《法理学》。

“法政人文读书会”由蒋海松老师、肖洪泳等发起,旨在阅读中西方经典,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法律思维。往期已经带领各届研究生研读了《理想国》《政治学》《论法的精神》等经典作品,之后还将定期开展系列研读。



(杜昌恩 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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