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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有法,消费无忧 | 315活动等你来

时间:2024-03-11 浏览量:

315 / 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于1983年,目的在于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自1991年3月15日举行的315晚会,都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法律法规。下面一起详细了解一下消费者如何有效维权的相关知识。

315“维权有法,消费无忧”活动预告时间:2024年3月15日16:00-19:00
地点:天马学生公寓篮球场升旗台旁活动内容:参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题问答,即可获得精美礼品礼品:特等奖12题:蓝牙耳机一等奖10题:湖大特色金属书签等二等奖7题:高档签字笔三等奖5题:便携笔记本纪念奖3题:萝卜刀

期待你亲临现场参与有趣的知识问答,解锁更多精美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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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如何有效维权

1、明白自己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2、不忘索要发票。

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3、牢记维权时限。

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4、运用维权渠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消费者维权方式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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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消费四大警示

1、注意模糊宣传: 一些商场张贴的海报大肆宣传“满300返200”“满200返120”等,让消费者一看非常动心,但实际购物之后才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参加活动,一些特价商品、名牌、化妆品等不参加活动。

2、注意商品标价: 在商品的标价上,活动期间往往标注99、199、299元等,同时提高小额商品价格,使消费者难于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或者直接将参加活动的商品价格人为抬高,优惠折扣虚假。

3、注意返券期限: 在返券的使用上给消费者设置种种限制,如:返回的购物券只限在一定区域内使用,不能全场通用;返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返券活动期间最后一天所得返券只限当日使用等。

4、注意三包责任: 有些商家借口返券商品属于打折处理商品,逃避或拒绝承担其应尽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义务。有些则提出种种条件限制消费者退换货。

每个人都在充当消费者的角色,在消费过程中,商家如果使用欺诈等手段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作为消费者,应积极地寻求各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消费过程中,当应有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根据实际遇到的情况,来选择恰当的方式进行维权,及时拨打中国消费者协会315投诉电话:12315。

为了更好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学院准备了一场有趣的活动!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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