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和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文件精神,依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湖大教字〔2015〕9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学年都应当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中途休学的同学,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转专业学生当年度综合素质测评随原专业进行。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的评定,是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第二学年开学后30天内完成。
第二章 测评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综合能力和体育成绩组成,构成比例分评奖(奖学金、助学金等)、评优(荣誉称号)两种情况: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评奖)=智育成绩×80%+德育成绩×10%+综合能力×5%+体育×5%。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评优)=智育成绩×70%+德育成绩×10%+综合能力×15%+体育×5%。
二、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为:学年课程(不含体育课和公选课)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三、德育成绩
德育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加减分为30分,两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100分,原则上不低于60分。
获得德育测评的基本分(70分)的条件为: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正式学籍。
(一)德育测评加分项
1、本学年度内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最高加3分,无基础分)
①学年内成为预备党员加0.5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加0.5分;被推选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加0.3分;
②年内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0.2分;参加党校并取得结业证者加0.5分;
③参加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骨干培训班”加0.3分,获得优秀学员称号的再加0.1分。
④党员(预备党员)年内向组织作书面思想汇报者,每次加0.25分,总分不超过1分。
⑤党员(预备党员)年内积极参加学院和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每次加0.25分,不超过1分。
2、本学年度内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热爱集体;(最高加5分,基础分2分)
①在学院迎新晚会中表演节目的每人加0.5分,不累计加分;
②作为学院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并参加双代会(含当然代表),每人加0.5分,双代会候选人不加分;
③积极参加学院指定的实践活动、学术报告会,或者由学院选派参加学校的各类政治活动、学术报告会、各类文艺演出的每人每次加0.2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参加本部门的实践活动或者做本部门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不加分。需要加分的活动每次都需要经学工办老师同意,由组织方提供打印的签到表,待活动组织者核验后提交学生会办公室存档。对于未经老师批准或未核验的,不予以加分。在综合测评开始前,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整理参加各项活动的同学名单(不加分的同学汇总时不列入),以此作为依据进行加分。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学社联、各级各类社团和组织的干部、干事策划和组织各种活动的,考虑为其职责所在,不予以加分。
3、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最高加3分,无基础分)
①表现突出,受到校级表彰或被市以上媒体报道,经证实后可加3分。
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并且有证明材料的,每人每次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1分。
③献血每次加0.5分,此项加分不超过1分。
4、获各级集体荣誉称号的成员;(最高加6分,无基础分)
①校级、院级优秀班集体、军训优秀队列班、优秀党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最佳主题团日活动的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2分、1分;获得学校十佳班级荣誉称号的成员每人加2.5分;获得学校优秀班集体立项的不加分;获得院级优秀主题团日活动、优秀团支部、军训作风纪律先进班级的成员每人加0.7分。此项目中的优秀团支部、最佳主题团日、优秀主题团日活动均指每年五四评优中的奖项,此项目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3分。
②所在学生会部门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会部门或者十大品牌活动荣誉的,部门成员每人加1.5分;
③所在的校级学生组织(社团、社联、学生会、青志协等)荣获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各类荣誉称号(专指各类评选活动)的,部长及以上干部分别加2分、1.5分、1分。此项加分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3分。
以上加分均需出具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学生组织加分必须出具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且任职必须满一年。
5、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服务工作;(最高加5分,无基础分)
①加入学院青年志愿者团,加0.3分;
②参加学院组织的“三下乡”活动、参加由校级社团组织的暑期支教活动(必须出具校团委正式文件、证明和本人支教照片),每人加2分。
③学院迎新团队每人加3分,在学院迎新工作中担任志愿者,每人加1分;
④参加地铁志愿者、阳光交通协管、校图书馆学生馆员等学院分团委和青年志愿者团组织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或因参加某项活动并在某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被授予“优秀志愿者”的,每人每次加0.3分,最高加1.5分;
⑤班级或所在宿舍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被评为爱心宿舍、爱心班级的,每位成员加0.3分,最高加0.3分;
以上加分均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寝室精神文明建设:(最高加2分,无基础分)
所在寝室获得校级、院级优胜寝室荣誉称号,寝室成员每人分别加2分、1.5分,获得学校或学院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分别加1.5分、1分。军训期间被学校、学院授予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分别加2分、1分。
7、遵守校纪校规:(最高加3分)
本学年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情况,无违规违纪情况,加3分;获得学校和学院处分的,均不加分。
8、上课情况:(最高加3分)
本学年内课堂出勤全部满勤者加3分,旷课一次者加2分,旷课两次者加1分,旷课两次及以上者,不加分。(注:以学院登记和辅导员查课为准)
(二)德育测评扣分项:
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视情节扣30分,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2、故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财物或损害集体、他人声誉,受到学校处分或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扣20分;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或对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进行包庇者扣5分;
4、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处分或对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进行包庇者扣3分;
5、升旗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最多扣10分,扣分以文体部签到登记为准。
6、扰乱课堂秩序,或有妨碍他人学习行为者每次扣5分;
7、对于各种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全都不参加者扣5分;
8、不遵守作息制度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未经允许彻夜不归寝者,每次扣1分;
9、无故不参加劳动,所在寝室被学校检查为不合格寝室,该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3分,造成寝室卫生不合格的主要责任人每次扣0.5分,若不能界定责任人,则寝室成员全部扣0.4分。该部分扣分以宿管每次查寝并公布的成绩为准,最高扣5分。
10、未请假者缺课一次扣0.5分,迟到一次扣0.2分,有晚自习的年级未请假缺席晚自习者一次扣0.3分,总体扣分上限为6分。该部分扣分以辅导员查课登记为准,与加分项目中的第8项加分项目不存在冲突,缺课将受到加分项减少和扣分项增多的双重惩罚。
11、有损害集体荣誉的行为并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定的,酌情扣3-5分;
12、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的学生,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定,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酌情扣5-10分。
13、对于学院要求每人必须参加的各类政治活动、学术报告会及已确定代表学院参加活动的,提前离场每次扣0.2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0.5分。在各种集体活动中不听从指挥调度,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综合能力成绩
综合能力测评采取百分制,总分不得超过100分,由基本分项和加分项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60分。各加分项目均为本学年度之内所获得的奖项,日期以奖状日期为主,各级奖项加分以活动主办单位定级别。
获得综合能力测评基本分(60分)的条件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学年度完成应修学分;富有进取心,勤于思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年度未完成应修学分的,得分不得超过50分。
(一)综合能力测评加分项:
1、本学年度内获得各级各类个人荣誉称号;
①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干)、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优秀实习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学习进步奖、军训先进个人、“学社联十大风云人物”、“全国廉洁大使”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其中优秀志愿者必须是学校和学院五四评优时所授予的荣誉,参加某项活动被授予的优秀志愿者不能在此处加分,企业颁发的各种优秀个人、优秀实习生等,原则上不能加分,成果突出的,可向专业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申请加分,但不得超过校级加分额度。
②校学生会、学社联的优秀干部每人加2分,优秀干事每人加1分;学院学生会的优秀干事每人加1分。各级刊物、湖大青年的优秀编辑、优秀干事(干部),每人加1分。由校学工部评选的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必须同时附有学工部的官方文件和主要领导老师的签字证明方可生效。
获得多个荣誉称号不得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2、本学年度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递交了合格的调查报告
①寒暑假期间根据学院的要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递交了合格的调查报告、学习心得体会者,每人每次加1分,参加一切生产实习活动均不加分。
②参加了回访母校活动,并提交了合格的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加2分。
③参加百里毅行活动并获得证书的,加1分。
④参加暑期寻访校友活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加1分。
⑤参加暑期走访企业活动,并递交了合格的材料,经学院认定加1.5分。
3、在各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的,按期刊级别分级加分。
在各级各类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学生工作论文的,CSSCI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一般期刊的第一作者分别加15分、10分、5分;第二作者分别加10分、8分、4分;第三作者分别加8分、6分、2分,可累计加分。
4、本学年度内获国家承认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①获注册会计师证加6分;
②获得其它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如人力资源师(助理人力资源师)、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加3分,汽车驾驶执照、导游证、文秘资格证等加2分,获国家承认的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按等级和考试难度酌情加分。
③该学年度内通过计算机二、三、四级分别加2分、4分、5分;
④年度内参加英语四级(BEC初级)、六级(BEC中级)考试通过者分别加1分、2分(一学年内都获得者,可以重复加分),四级成绩达到570分及以上、六级成绩达到500及以上的,每人再加1分。已经通过了四、六级(425分)而刷分的同学,不再加通过的分数,如果刷分四级超过570分或六级超过500分者可加1分。
⑤通过新托福90分以上、雅思7分以上、BEC高级、公共英语五级(全部通过)者加5分,其他外语考试按难度和成绩酌情加1-5分。具体加分由各年级综合评定小组讨论决定。
⑥普通话一级甲等加3分,一级乙等加2.5分,二级甲等加2分,二级乙等加1.5分;健美操四级加1分;少数民族通过MHK考试获得证书加2分。其他考试根据等级酌情加分。
5、参加大学生创新训练(SIT)及创新性实验计划
测评年度内,参加的SIT立项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立项的,团队成员每人加5、3、2分,项目负责人加6、4、3分。
6、参加各级各类课题并结题
参加省部级、厅局级、校级各类课题,并获得结题的,每人分别加6分、4分、2分。只参与而未结题的不加分。所有加分必须由课题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方可有效。
7、在正式刊物、网站、微信平台上公开发表评论文章、诗歌、散文等作品
①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网站、微信平台上公开发表评论文章、诗歌、散文,书画等,每人每次加4分、3分、2分。
②在校级正式刊物,如《湖大校报》、《湖大青年》、《家园湖大》、《湖大人》和湖大新闻网、湖大官方网站、湖大官方微信、千年弦歌等(不含论坛)公开发表诗歌、散文、书画等文学艺术作品者,每人每次加2分。刊物和网站的内部成员发表作品,每篇加1分。要求作品必须为原创,该项目最高加4分。
③在校级刊物《法政先锋》上发表评论文章、文学作品、摄影作品的每人每次加1分,刊物内部成员发表作品,每篇加0.5分。要求作品必须为原创,该项目最高加2分。
若同一篇文章被多个网站、刊物转载,则取最高级别加分,不能重复加分。
8、在学院及以上级别网站、刊物、微信平台发表新闻
①院宣传部在院级及以上网站、微信平台、刊物上发表新闻,不同文章发稿数量超过8篇的,超过部分每篇加0.5分,最高加3分。
②除宣传部成员外,其他同学在院级以上网站、刊物、微信平台发表新闻的,校级媒体每篇0.5分,校外市级媒体每篇0.8分,省级媒体每篇1分,最高加2分。
若同一篇新闻被多个网站、刊物、微信平台转载,则取最高级别加分,不能重复加分。
9、在各级专业竞赛(包括辩论赛、模拟法庭、全国大学生廉政案例创新设计大赛、全国理律杯大赛)中获奖,不同奖项可重复加分,同一个比赛若获得多级荣誉,取最高级别加分;
在国家级专业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在省级专业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奖励7分、6分、5分,获校级专业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团体参赛的,按照对应级别加一半分;获得“最佳辩手”等荣誉称号的,按照个人三等奖级别加分;集体获得“最佳团队”等荣誉称号的,按照集体三等奖级别加分。
10、在各级各类文化、征文等非专业竞赛(包括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公务员考试大赛、非专业征文竞赛、公开发表论文获奖、创业大赛等)中获奖,不同奖项可重复加分,同一个比赛若获得多级荣誉,取最高级别加分;
各类奖项必须由证书作为依据,证书颁发机构为正式的行政、教育或学术研究机构。各类企业所颁发的证书不予加分。加分级别以主办单位定,中南地区等地区级比赛按照省级比赛加分,“回访母校先进个人”、“回访校友先进个人”、“最佳风采奖”、“最佳团队奖”、“优秀组织奖”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按照“优胜奖”级别加分,各类奖学金不加分。
个人参赛:
①国家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优胜分别加10、8、6、4分。
②在省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优胜奖者分别加6、5、4、3分。
③在校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优胜奖者分别加4、3、2、1分。
④在院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优胜奖者分别加2、1、0.5、0.3分。
团队或小组参赛:
①国家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优胜分别加5、4、3、2分。
②省级各类竞赛获一、二、三等、优胜奖者分别加3.5、2.5、2、1.5分。
③校级各类竞赛获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加2、1.5、1、0.5分。
④院级各类竞赛获一、二、三等、优胜奖者分别加1、0.5、0.25、0.15分。
11、在各级各类体育竞技比赛(校运动会、定向越野、新生杯、院系杯等)中获奖(一等奖指1—3名,二等奖4-6名,三等奖7-8名),按照参加的项目数量加分,不同的项目可重复加分,同一个项目若有多伦次,取最好成绩加分;集体获得“最佳组织奖”等称号的,按照团队三等奖级别加分。
个人参赛:
①国家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
②在省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6、4分。
③在校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
④在院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1、0.5分。
团队或小组参赛
①国家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
②省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
③校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
④院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5、0.25分。
12、在各级各类群众体育比赛(趣味运动会、楼栋杯)中获奖(一等奖指1—3名,二等奖4-6名,三等奖7-8名),按照参加的项目数量加分,不同的项目可重复加分,同一个项目若有多伦次,取最好成绩加分;集体获得“最佳组织奖”等称号的,按照团队三等奖级别加分。
个人参赛:
①在校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
②在院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1、0.5分。
团队或小组参赛:
①校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②院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75、0.5、0.25分。
13、在过去的一年中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或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照以下级别予以加分:
①校学生会主席,校学社联主席及以上职务加7分;
②院学生会主席,院分团委副书记加6分;
③校级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社联副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刊编辑部主编、辩论队领队和队长加5.5分;
④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院刊编辑部副主编、辩论队顾问、年级长、年级团总支部书记、各年级党支部书记加5分;
④校学生会各部部长、学社联部长、校级社团会长、院分团委、学生会副部长、院刊编辑部部长、各年级副年级长、年级副团总支书记、各年级党支部副书记、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加4分;
⑤校学生会副部长、学社联副部长、校级社团副会长、挂靠于我院的社团部长加3分;
⑥非挂靠我院的校级社团部长,挂靠于我院的社团副部长、院学生会干事、辩论队成员、院刊成员、班级学习委员、年级会股长加2分;
⑦校学生会各部门干事、校学社联干事、各班其他班委成员、非挂靠我院的社团副部长加1分。
担任多项职务只取最高级别予以加分,不重复加分。校级学生会、学社联、非挂靠学院的校级社团等组织,加分以校团委或学社联或学生会等出具的加分证明或聘书为准,社团自己的章不予认可。
14. 热心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①参加学院创新创业委员会的成员每人加0.3分;
②参加学校和学院有关创新创业的教育活动每人每次加0.3分;
③作为法人创办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学院备案的,加8分;
④创业活动受到各级政府或学校团委组织参加的各种创业大赛资助,法人或项目负责人每获0.5万元加2分,其他成员每获1.5万元加4分。
(二)综合能力测评扣分项:
1.参加回访母校、迎新团队、“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等学院有名额指标的活动,报名通过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扣2分;
2.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SIT获得立项后,中途无正当理由撤项或未按期结题的,分别扣5分、3分、2分;
3.担任学校、学院和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和干事,未履行职能中途退出的,扣除与加分项一致的分数。各年级、班团如不配合分团委、学生会工作,经查实一次扣0.5分,一次不交材料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五、体育成绩
体育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由体育基本分、体育课程兑换分、体能测试兑换分和体育加分项构成,所加分数不得超过100分。
1、体育基本分(20分)
获得体育基本分的条件为:积极参加体育课程学习和体育锻炼
2、课程兑换分(40分)
①大三、大四年级学生计40分;
②大一和大二年级根据体育课程两个学期的成绩平均分兑换:
成绩90(含90)——100分,得40分;
成绩80(含80)——90分,得38分;
成绩70(含70)——80分,得36分;
成绩60(含60)——70分,得34分;
免修体育,得30分;
成绩60分以下,得20分;
3、体能测试兑换分(30分)
根据两个学期的体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兑换:
成绩90(含90)——100分,得30分;
成绩80(含80)——90分,得27分;
成绩70(含70)——80分,得24分;
成绩60(含60)——70分,得21分;
体能免测和60分以下,得18分;
4、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群众体育比赛、爬山活动的加分项目(获奖同学在综合能力中已经加分,故此处不再重复加分。此处加分只针对于参加比赛但未获奖的同学,可重复加分且按照参加活动的项目数量加分,若同一个项目有多伦次,只能加一次,加分上限为10分):
团体和个人,参加院级活动每人每次加0.3分,校级及以上加0.5分。
第三章 测评机构及程序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学院辅导员、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任组员,组织部部长、学习部部长任秘书。
第六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在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并组织实施;
2、做好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协调统一工作;
3、做好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审核、公示工作,并负责接受和解释学生对测评结果的质疑、问讯。
4、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5、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使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第七条 各年级各专业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专业测评工作小组由年级辅导员和当年度任期内的年级长、年级团总支书记指导,成员组成如下: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当年度任期内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两名民选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行政管理专业:当年度任期内的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两名民选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法学专业:当年度任期内的各班班长、团支书和每班各一名民选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第八条 专业年级测评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认真组织、开展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
3、协调统一同专业班级间的测评平衡工作;
4、填报测评工作的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
5、做好综合测评成绩打分的相关支撑材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第九条 测评程序
1、分团委组织部发布综合素质测评通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细则解释工作;
2、根据学院测评细则,学生自测德育、综合能力及体育得分;
3、学习部核算各专业年级学生智育成绩、体育课成绩兑换分、体测成绩兑换分,发放到各专业年级,各专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针对学生德育、综合能力及体育的自测成绩进行审核、修定(测评表须有专业年级所有当年度任期内的班级班长签字方可生效),然后生成学生综测成绩及专业排名初稿;
4、测评工作小组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上报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学生反馈综测成绩及专业排名,如有异议,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测评领导小组提出复评;
5、在各专业年级范围内将专业年级学生综测成绩及专业排名公示3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将综测成绩及排名以专业年级为单位存档,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在学生学年鉴定中记载并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法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湖大团学字〔201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