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黄丽萍的论文《欧盟干预内部投资仲裁的国际法批判与中国因应》刊发《环球法律评论》(CLSCI来源期刊)2024年第5期。
论文指出,欧盟当前普遍干预内部投资仲裁,其对欧盟法的解释和适用多方面违反国际法。其一,欧盟单边修改《华盛顿公约》等涉第三方条约在成员国之间的适用,违反条约适用原则。其二,《里斯本条约》与欧盟法院判例溯及在先投资条约的涵盖投资,违背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其三,欧盟法效力优先原则的扩张使欧盟法在投资仲裁适用法中优先于投资条约,违背条约解释原则。其四,对投资仲裁裁决的国家援助干预,不符合国际经贸反补贴和救济的理论与实践,忽视投资损害赔偿的非让利性与非歧视性,不能类比贸易救济中经济赔偿补贴化的风险。欧盟的干预可能影响国际投资仲裁制度以及中国对欧盟投资者的潜在利益。除了批判欧盟做法,建议完善非争端当事方参与的条件。中国对欧盟投资者在寻求投资条约救济时可优先适用中欧投资条约,如适用欧盟内部投资条约更有利,应避免欧盟境内的仲裁地和受欧盟法约束的仲裁规则。
这也是黄丽萍本年度第二篇CLSCI论文,此前,其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陈红彦教授合著的论文《可再生能源投资仲裁裁决的反执行行动及其破解》发表在《法学杂志》2024年第1期,并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2024年第7期全文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