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大学法学院陈运来副教授在《政治与法律》(CLSCI来源期刊)2024年第9期发表论文《农业保险法基本原则的体系构造及逻辑展开》。
论文指出,农业保险法在总体上是政策保险法,属于经济法范畴,并具有商法重要特征。农业保险法基本原则的遴选标准包括反映农业保险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蕴含农业保险法根本价值、体现农业保险法基本内容、统辖农业保险法具体规则与凝聚农业保险法国际共识。农业保险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内容包括社会效益至上原则、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农业大灾风险重点防控原则、协同推进原则。以社会效益至上原则为目的性原则,以其他原则为工具性原则,共同构成一个完整体系。体系内的每项基本原则在立法上均有其独特而具体的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