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环境公益诉讼专题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实证分析与检视——以1663份环境公益诉讼裁判文书为样本
陈海嵩
环境侵权司法裁判的实践、规律与展望
刘超 陈梓铭
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化路径
周骁然
学术专论
党如何实现“善于”领导的科学表述
刘松山
无人驾驶道德决策的法理难题及法益调谐
肖君拥 李浩骥
裁判文书援引法律学说说理的价值证成与规则建构
刘树德 王坤
论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的变革
沈斌晨
不真正不作为犯中的事实支配原理
邓毅丞
《新加坡调解公约》与中国法律制度的冲突与应对
冯子涵
学术动态
《民法典》实施元年我国民法学研究的新动向
廖子轩
法学教育
2021年影响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十个方面
王健
域外法学
算法规制:作为治理工具的机器学习
[美]卡里·科利亚尼斯(著) 孟李冕 宋华琳(译)
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专题
1.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实证分析与检视——以1663份环境公益诉讼裁判文书为样本
作者:陈海嵩,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摘要:通过对 2015—2021 年环境公益诉讼裁判文书的分析及对比,可以发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民事、行政和“刑附民”三种诉讼模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案件受理类型单一、具体责任承担方式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对此,应通过协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合理规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程序,努力推进非讼纠纷解决机制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并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环境公益诉讼等相关问题,以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深入发展。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实证分析
2. 环境侵权司法裁判的实践、规律与展望
作者:刘超,华侨大学法学院;陈梓铭,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摘要:虽然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环境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日渐彰显,但传统环境侵权诉讼制度对环境私益的救济的现实价值仍不容忽视。经由对 2021 年环境侵权判决书多个维度的统计分析,可知环境侵权司法有其内在规律性: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成为判定胜败诉基本依据、民法与环境保护专门法协同适用产生正向效应、噪声污染类案件审判中环境标准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环境侵权司法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展望未来,需通过环境侵权司法理念更新、完善环境侵权构成要件制度供给、创新环境法律规范协同适用机制、健全环境标准解释适用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侵权司法工作。
关键词:环境侵权;判决书;环境司法;环境标准
3. 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化路径
作者:周骁然,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绿孔雀案”“五小叶槭案”已将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推向司法实践,但在法律规范层面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却仍未完成制度化。国内外实践表明,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风险预防”“义务确认”“非终局性”的特质,司法实践所秉持的“公法私法化”路径,相较于理论研究所遵循的“私法公法化”路径,能够更好地体现并契合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质。在“公法私法化”的路径下,应将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功能定位于风险规制框架下非终局性风险决策程序补充启动之诉,进而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审查内容、法律适用以及程序衔接六个层面,描绘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化的核心框架。
关键词: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风险预防;公法私法化
学术专论
4. 党如何实现“善于”领导的科学表述
作者:刘松山,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
摘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立场方向确定后,应当加快推进党朝着“善于”领导的方向迈进。建议在党的二十大报告起草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等方面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对“三统一”“四善于”的理论要点和辩证关系做必要阐释,明确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含义,将“有机统一”确立为奋斗目标,梳理、优化、统一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和党要“善于”领导的各类表述,突出党领导中的“善于”二字,并引向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关键词:“三统一”;“四善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表述
5. 无人驾驶道德决策的法理难题及法益调谐
作者:肖君拥、李浩骥,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无人驾驶是自动驾驶的最高等级,其应用将大幅提高交通效率与资源利用率并减少事故率,是当前与未来解决交通问题的一种可行方案。无人驾驶的实现也给传统法律秩序带来侵权归责和道德决策等挑战。我国对无人驾驶技术的法律规制尤其是伦理规范缺失严重,亟待完善。无人驾驶车本质上仍应归为“物”,尽管其装配了以机器学习为内核构建的无人驾驶算法,具有一定的“智能”。在现行法律秩序中,车辆算法运营者与车辆所有者及使用者共同控制车辆。当无人驾驶车面临道德困境时,应采取对最大多数人最小危险的方式进行智能决策。本文从技术原理出发,以横向比较和纵向谱系为视角,通过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的分析方法,剖析其道德决策的法理难题,并尝试为无人驾驶汽车道德决策所涉及的各方面法益寻求均衡调谐。
关键词: 无人驾驶;计算机人格;道德决策;侵权归责
6. 裁判文书援引法律学说说理的价值证成与规则建构
作者:刘树德,最高人民法院;王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法律学说提供理想法上的知识理性,司法裁判输出实定法下的实践理性,二者泾渭分明却难以各行其道。实现知识理性到实践理性的飞跃及有机融合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裁判援引繁简失衡、当事人过度依赖法律专家意见、法官缺乏有效回应等现有困境制约了法学说与司法实践的融合进程。认真思辨司法裁判与法律学说的分合,“支持说”与“反对说”并非持续对立,反对主张日渐式微。裁判文书援引法律学说进行说理,应从实体与程序的双重维度出发,在必要性、正当性、避免论辩性、遵循可接受性等四项原则指引下,明确内涵标准、规范启动条件、指明运用方法,并有序促进启动、开示、审查、回应等程序。
关键词:法律学说;法理;释法说理
7. 论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的变革
作者:沈斌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现行《行政复议法》采取的以书面审理为主的方式由来已久,从当时的立法原因和实践状况来看,存在极大的“暗箱操作”风险和公正性存疑的缺陷。2020年《行政复议法(征求意见稿)》在审理方式上予以革新,将书面审理修改为听取意见,对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具有重要作用。这要求必须厘清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的修法思路,进而在此种思路引导下确定不同审理方式的适用范围,明确听取意见程序性事项,保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严格化、层次化和多样化,以及赋予行政复议申请人程序选择权。
关键词: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程序正义;行政复议司法化
8. 不真正不作为犯中的事实支配原理
作者:邓毅丞,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形式论和规范论都不能合理解释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根据。与作为犯一样,不真正不作为犯应从事实支配性的角度来理解其正当性。事实支配有抽象、限制、严格以及极端等四个层级。其中,严格的事实支配说是对保证人地位的正确理解。据此,事实支配是指行为人通过设定法益侵害的原因力或者控制力,从而实现对不法状态的支配。具体而言,有危险前行为和事实承担两种类型。同时,故意不作为犯应当受到排他性的限制。关于排他性的判断,以他人介入的客观可能性为判断基准。基于此观念,特定关系人对自杀者的救助义务应做类型化检讨。只有在行为人对自杀者有严格事实支配的场合,才有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余地。
关键词:不真正不作为犯;事实支配;不救助自杀者
9. 《新加坡调解公约》与中国法律制度的冲突与应对
作者:冯子涵,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新加坡调解公约》的产生背景是为打破和解协议在国际间执行难的困境,其主要内容是赋予经调解所达成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执行力,而这与中国的法律规定及传统法律观念极为不符。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和解协议并不具有执行力,其须经过法院或其他法定机构的审查,才可被申请强制执行。《新加坡调解公约》与中国法律制度的主要矛盾便由此产生,即针对和解协议效力的规定存在不同。而针对此矛盾及其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可通过限缩商事概念、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建立公示制度、完善审查和执行程序等措施来克服。
关键词:新加坡调解公约;和解协议;执行机制;效力
学术动态
10. 《民法典》实施元年我国民法学研究的新动向
作者:廖子轩,湖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法典》实施元年我国民法学研究呈现出多元而又有所侧重的基本格局。一方面,该年度民法学研究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实践需要,研究内容突显出强烈的时代性特征:聚焦于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回应科学技术发展对法律的挑战,为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建言献策,重视《民法典》条文评注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民法学研究侧重于《民法典》新规则的阐释。《民法典》的编纂与实施具有强烈的体系辐射效应,对其他部门法的研究也产生了深刻影响。民法学研究成果在总量和精细化程度上有提升态势,但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以及对司法实务的回应仍显不足,而这是未来民法学研究须补强之处。
关键词:民法典;民法学;法学研究
法学教育
11.2021年影响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十个方面
作者:王健,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摘要: 2021 年在党和国家历史上意义非凡。全国法学院校围绕如何培养新时代需要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不断探索,编写出版“马工程”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并全面开设法学专业本科生必修课,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换届和成功举办“中国共产党百年与中国法学教育”学术论坛,法学学科专业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法学教材建设、新法科教学改革等举措的出台,法学期刊和系列出版物创办、形式多样的法学教育研讨会的举办、法学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探索以及老中青法学家成就的表彰等方面都取得显著进展,为新时代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 法学教育;法学学术;法治人才培养
域外法学
12. 算法规制:作为治理工具的机器学习
作者:[美]卡里·科利亚尼斯(著)
孟李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宋华琳,南开大学法学院(译)
摘要:算法规制,有助于行政机关作出更智能、更快速和更一致的决定,从而在给社会带来更好结果的同时降低行政成本。算法规制的不同之处,源于机器学习的不透明性和相对自主性。同任何新型的政策或工具一样,算法规制也引发了一系列担忧,包括可问责性、平等、正当程序、隐私、透明度和权力滥用等。除上述挑战外,机器学习技术还需要面对其他限制,如价值的完整性和精确性。然而,对算法规制最严重的限制将非源自技术本身,而是来自使用这些工具的人。为负责任地使用算法,行政机关应当正视技术的风险和局限,以及在公共部门内培养部署算法工具的人力能力。
关键词:算法规制;机器学习;人力能力;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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