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0日晚7点半,由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台湾地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前任委员、台湾大学企业簪金融法制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宇教授主讲的“商事合同与商事组织”讲座在法学院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法学院教授肖海军主持了本次讲座。
肖海军教授首先对王教授的到来表示热切地欢迎,并简要介绍了王教授在学术上取得的成就,他还指出,王文宇教授的有些著作是很多研究生的必读书目。
讲座开始后,王文宇教授首先从前言、民商法关系之基本定位、从民事合同到商事合同、从商事合同到商事组织、商事合同与商事组织的交融这五个方面列出了本次讲座的纲要。他指出,以法律条文框框来认定合同会令人误解,,接着从商事合同方面为大家阐述合同在真实世界里与企业、组织的交融替代关系,并用一个经典案例“崇友崇反公司票据变造案”详述了民商法关系之基本定位:商事关系有其异于民事关系之特性,处理商事纷争应自商法观点(法律规范目的。事物本质、经济观点)出发,不能一概以民法观点思考。
王教授特别强调,商事合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在解决现实中的商事合同时,不能简单机械性地套用法律条文,而要以开放的胸襟来活用法律。接着,王教授补充说,大家在处理商事合同时,要注重合同本身,而不仅仅是关注法律,要以整体的观点来看待合同交易,而不是对其进行简单的分割。
讲座结束时,王教授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他结合台湾的经济法律解答了同学们的各种发问,令同学们受益匪浅。最后,肖教授作了总结发言,他对王教授的几个案例从大陆法律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并指出,王教授此次讲座的命题很宏大,他的重点是给予我们思路,而不是简单的提供答案,希望同学们听了之后,能跳出以前对于商事合同的狭小思路,以寻求更宽广的思维。
至此,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顺利结束。(李小庆 李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