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晚,我院博士生导师,被誉为“三湘刑辩第一人”的著名刑法学家邱兴隆教授进行了题为《刑事诉讼实施中的问题》的主题报告。邱教授从实务出发,根据自身长期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问题进行了剖析,令在座的同学们受益匪浅。
首先,邱教授在报告中指出,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和强制措施进行了完善和改进,在学术界受到了高度赞扬,但在司法实务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使得新的刑事诉讼法在实施中受阻。在阐述“三亮点”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时,邱教授指出: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会见权、阅卷权和控辩关系四个方面;强制措施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监视居住、隔离审查、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条件重合时的抉择等方面,并指出没有固定居所的监视居住为司法留下很大空间;证据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存在于不得强迫自证认罪、非法证据排除和排除合理怀疑三方面。其后,邱教授分析了问题的成因在于立法本身的模糊和司法实践的贯彻,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观念上没有转变。他指出,只有通过立法的完善并对其作出理性的解释,才能更好的保障刑事诉讼法的有力实施。诚然,一个好的法律,在实践中执法理念的差异可能会变成坏的;一个坏的法律,由于解释的合理也会变成好的。只有切实转变观念,才能够实现实施中的公正、合理、有效。
邱老师的讲座思路清晰,重点明确,精彩的演讲引来了大家阵阵热烈的掌声。讲座尾声进入提问环节,现场进入了密切的互动与讨论,学术气氛异常浓厚,讲座在一一提问中圆满结束。
通过讲座,使同学们在了解基本法条和理论的基础上,去关注实施过程中法条及相关制度的理解和落实,明白二者因立法的缺陷和司法执行的不当而使本意大打折扣。立法的模糊规定为司法实践留下空间,司法实施人员的行为和观念没变革又导致立法未被贯彻实施。如何在实践的检验中完善立法、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执法理念,避免立法向司法妥协的悖论,邱教授的讲座给我们留下了深深的思考。
(申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