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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01-02 浏览量:

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社科办〔2013〕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4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放在各学科突出位置,相关学科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重点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3、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4、每一位申报者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精神,弄清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选题内容、申报原则、申报方法及注意事项,根据课题指南,结合自己的前期研究成果,合理调整课题论证设计。

5、各单位对申报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学院在申报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对本学院拟申报的各项课题,要认真审核,进行严格的学术把关,提出具有实际指导作用的修改意见,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申报人条件要求

1、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用与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931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或者博士学位申请青年项目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4)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三、课题论证及填写相关要求

1、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4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四、课题申报名额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因此,各学院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务必精心组织论证,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报人资格,重点考察选题和论证质量、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前期相关成果、研究团队等因素。请各位课题申报者认真、切实做好课题选题、论证工作,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中标率。

五、申请经费额度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40万元,一般和青年项目20万元。请申请人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六、课题完成时限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七、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请于2014220,将《申请书》、《活页》(各2份,可不签字)、《形式审查明细表》(1份)(申请人须填好表头内容,对照审查要点自查)交给本院科研秘书,统一交社科处进行审查。《形式审查明细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社科处将组织专家评阅申报书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申报人。

2、201422611:30以前,科研秘书亲自交送本单位正式最终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5份(其中2份申请书要单独抽出来,按学科归类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存档;其余材料采取“一夹九”形式即5份活页与另外4份申请书一同夹在1份申请书内),以及申报汇总表1套。纸质材料用文件袋装好,一项一袋,每袋正面贴上《申请书》封面。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逾期概不受理。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名称统一:“湖南大学xx学院xx人)放入同一文件夹并通过办公自动化发至社科处李恩军处。

九、其他事项

1、申报课题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3、项目申报表格需使用2013年12月修订的新版,请务必从本通知附件重新点击下载。

4、由于课题组成员有参与项数限制,申请人务必征得课题组成员的同意并落实其参与项数未超限,尤其是外单位成员,申请人务必落实。

5、机关单位和理科各学院因申报数量较少,请申请人于2013年12月30日前自送社会科学处进行形式审查。专家预审环节请根据所报学科联系相关学院把关。

联系人:李恩军

联系电话:8882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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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处

201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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