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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重点学科专项经费资助学术专著出版实施办法

时间:2014-05-06 浏览量: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内涵式发展,促进法学学科整体地位的提升,鼓励教师学术创新,出版高质量的学术著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原则

著作应为法学一级学科的学术著作。

著作第一完成人应为我院法学系在职教师。

未受科研项目经费支持的著作优先资助。

青年教师优先资助。

二、资助要求

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应是具有原创性、前沿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属于本学科领域的前沿研究课题,或者填补某一方面的研究空白,或者能反映当代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趋向,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2、申请人申请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其著作必须与本人的教学、科研方向一致。

3、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完稿,字数在20万字以上,且有一定数量的与著作研究方向一致的前期研究成果。

三、经费来源与资助数量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经费为法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每年资助5部左右,每部学术著作资助3万元。

四、申请与审批

1、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人必须填写《湖南大学法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1份,并与完整书稿1份一起交学院科研秘书。著作有2名以上的作者时,全体作者须签署共同意见。

2、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先由学院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对著作的学术水平、价值、著述特色、写作水平、国内外同类著作比较、出版意义等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是否同意资助的建议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决定是否资助。

3、评审工作采取回避制度。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本人申请著作出版资助时,一律回避。

五、出版

1、凡获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由学院统一联系、推荐一级出版社出版,申请人需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获资助的专著扉页上应明确标示“本书受湖南大学法学重点学科资助”字样。

2、出版合同签订后,受资助者凭出版社的正式发票领取补助经费。

3、受资助的学术著作出版后,受资助者交5本著作给学院存档。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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