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名单:
三、面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5月13日下午2点
地点:法学楼216
四、专业综合面试复试小组名单:
五、面试采取随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总成绩100分(其中外语测试10分,专业综合60分,材料评价30分)。
六、拟录取办法
1.博士生指导老师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报考自己的考生中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2.要求在本学科内进行调剂的上线考生必须经原报考导师和接受导师签字同意。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资格审查:
时间:5月13日上午
地点:法学楼研究生办218
复试费80元,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八、档案管理
1、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招生资格审核制拟录取博士生在5月27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攻博所在学院。
2、普通招考拟录取为非定向的非应届硕士生在5月27日前须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寄或送研究生院招生办(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档案须在6月30日前将全部档案寄或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协议书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
2、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本人所在单位签订委培或自筹经费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有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和经办人签字,协议书原件由学院审核,并收2份复印件(其中1份交研招办)。
联系人: 龙柳涛老师 88823051
法学院
20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