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安排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湖南大学相关文件,现就湖南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复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院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招生复试分数线为:
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95分,英语不低于30分。
二、复试
时间:2016年1月17日,请考生带齐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
(一)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1月17日上午9点30开始
地点:法学院206室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出示以下材料(复印件和打印件统一用A4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是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注册备案表)。
(4)《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照片处和单位意见处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进入复试阶段。
注意:《资格审查表》上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外,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二)参加复试人员共分为四组,时间:2016年月17日下午2:30开始。
第一组 法学院216 21人
刘柳明 肖志华 程达亮 刘乐 黎建琛 张茜琰 欧阳双
何义芳 杨萍 余琼娟 陈觅 房艳芳 谭雪芹 熊天琴
黄丹 曾盼 喻瑶 肖福 陈海洋 陈浩 刘志强
第二组 法学院321 21人
伍俊宇 杨帆 夏永宁 陈杰 李桂梅 林云 程兰英
肖媛丽 王彬 罗鹏 王兆明 何建军 杨珊珊 董艳斌
姜思佳 余伟 李齐翔 刘影霞 申玉淑 戴羽嘉 廖哲明
第三组 法学院322 22人
周亮 杨建平 杨洋 刘洋 孙琼 李爽 沈超
文松 王拂冉 刘爱涛 刘茜 方磊 康健 雷光明
赵韬 谢颖松 张树 曾亮亮 蒋晓安 潘彦军 徐锋玉 孙敏
第四组 法学院423 21人
韩颖 李向宇菁 叶桃英 廖海波 贺维 张致远 张宗翼
赖立帅 杨涛 胡传芳 杜微星 韩德鸿 刘晓娟 刘春松
杨谢君 卜开涵 薛立阁 肖翠琼 周莉 王庆杰 周杨娇
(三)复试费
复试费:120元/人
支付方式:网上支付(考生在支付复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支付办法:
(1)登录“湖南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点击进入)。
(2)仔细阅读功能介绍、使用说明、提示等信息后,登录进入:用户名为准考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最后一位X需大写)。请登录平台后及时在“个人信息”修改密码。
(3)登入后,“当前费用”选项卡中显示的是当前用户的所有待缴费用。点击 “其他缴费”选项卡,将显示当前用户应缴复试费信息,确认无误后请勾选相应条目缴费,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支付方式页面,本平台目前支持中国银行网银直连支付以及银联支付,用户可根据个人情况自由选择。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和政治理论考试,复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实践能力、管理经验和学习研究计划等。政治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的掌握与理解情况,以及当前的热点政治经济问题。
三、录取
(一)招生名额
(二)录取办法
复试成绩作为参考,根据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初试成绩总分排序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1、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2、法律硕士中,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法律硕士录取人数的20%。
3、各专业学位类别、各领域均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我校不接受各专业学位的跨校调剂。
四、学费
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16年3月新学期开学后发放至学院,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学费标准按照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位类别
| 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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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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