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学院 >> 研究生培养 >> 招生信息 >> 正文
您的位置: 法学院 >> 研究生培养 >> 招生信息 >> 正文

法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工作安排

时间:2016-03-15 浏览量:

法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工作安排

一、面试(考核)时间与地点:

时间:3月18日下午2:30

地点:法学楼216

二、面试(考核)采取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复试总成绩100分(其中外语测试10分,专业综合60分,材料评价30分)。

三、拟录取办法

1.博士生指导老师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报考自己的考生中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资格审查:

时间:3月18号上午

地点:法学楼研究生办218

审查在复试前进行,主要工作:查验考生证件(身份证及准考证,如是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还须查验学生证),材料审查,审核考生提交的复试材料。

按学校规定,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考核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语测试10分,专业综合60分,材料评价30分。

外语测试: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水平。

专业综合: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材料评价: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

联系人:龙柳涛老师88823051

法学院

2016.3.18

湖南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2019年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
邮编:410082   电话:0731-8882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