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湖南大学座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校区位于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她不仅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院简介※
湖南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底蕴最为厚重的法学院系之一,其学脉可上溯至1897年的时务学堂。后历经湖南仕学馆法政速成科、法政学堂、公立法政专门学校等,至1926年湖南大学定名即设法科。1945年设立法学院(含法律、政治、经济三系)。延至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院系大调整至中南政法学院前,湖南大学皆系全国法学教育的重镇之一。
学院现有全职教师70多人、非全职工作型教师(含兼职研究生导师)80余人、非全职顾问型教师30多人,其中全职教师中教授20人、副教授30人、助理教授(讲师)20多人,海外名校博士毕业的教师占近四分之一。教师中全国学科研究会副会长3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社科基金会评专家1人,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全国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1人。
※培养对象※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培养目标※
在职攻读法学专业主要面向政法部门、法律实际工作者、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
※培养方式※
1、课堂集中面授,疫情期间网络直播授课;
2、周末授课,如遇节假日顺延;一个月2-3次课程。
※专业方向※
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宪法与行政法学。
※招生报名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注: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学习年限及收费※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八年内完成两个阶段的学习。
二、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四、收费标准:
第一阶段:学位申请费30000元
第二阶段:论文答辩费8000元(2024年1月1日起论文答辩费,由8000元调整为12000元)
论文答辩费在通过学位相关考试进入论文写作环节时交清。所有费用一经交纳,概不退回。
※申请步骤※
一、在每年规定时间(通常为三月份)登陆:学信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二、联系湖南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申硕办(后附联系方式),获取并亲笔填写《同等学力人员修读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半年内免冠一寸近照两张;缴纳相关课程学习费用。
※报名方式※
1、索取并填写同等学力申硕班登记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3、提交3张1寸免冠蓝底彩照;
4、缴纳相关学习费用;
※缴费方式※
1、湖南大学财务处刷卡缴费(不收现金)
2、银行转账
户名: 湖南大学
银行账号: 593 757 349 624
开户行: 中国银行长沙市湖南大学支行
备注:名字**专业同等学力学费
※颁发证书※
1、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发课程合格证明材料。
2、申请硕士学位者,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规定》要求,通过国家统考的法学综合水平及外语水平考试和论文答辩,按照湖南大学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流程完成各项申请工作,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附:主修课程设置(仅供参考,现已更新法学硕士培养体系,以实际安排的新课程为准)
※报名咨询※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湖南大学法学院103办公室
同等学力申硕办副主任 张娜
手机:18508470799
座机:0731-88821832
同等学力申硕办副主任 刘霜
手机:18374952101
座机:0731-8882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