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退学学籍处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法学院1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见湖大研字〔2022〕37号)。
因无法联系到该研究生(学号及姓名附后)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1964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