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长期从事地方人大工作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的陈日冬主任在郭哲教授的邀请之下走进湖南大学大学法学院“双师同堂”模式下的课堂,为在场的学生们带来了有关“立法工作者职业伦理”的精彩讲座。
郭哲教授首先介绍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及与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施的关系,二十大报告更是强调要立良法行善治,立法工作者是法律共同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课堂开始之后,陈主任首先以现实案例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的典型案例引入。接着阐释了立法者与立法工作者两个主体的定义和范围,向同学们明确了今天讲座内容涉及的主体。再者,陈主任通过例举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向同学们明确了立法工作者职业伦理的内涵及其适用范围。
在讲到立法者职业伦理及其适用情形时又回归到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的典型案例,陈主任引用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的通报提出了他的观点:“地方立法不能太任性。”
与此同时,陈主任强调了立法的三大基本要求: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接着延伸出各项基本要求的具体做法。从一名立法工作者的角度结合具体实务工作经验,点出了立法工作者职业伦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要求的的重要性。
最后,陈主任对立法工作者职业伦理具体内容的四个部分:忠实、中立、审慎、谦抑的具体内涵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使在场的同学感触和收获良多,也对此次“双师同堂”讲座主题有了更为深入全面的理解。陈日冬主任以“实事求是”四个字结束了他的演讲,鼓励同学们在日后的法律实务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忘初心,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作出自己的贡献。
郭哲教授首先对陈主任带来的内容丰富的精彩讲座表示了感谢,接着对此次讲座进行了全面的总结:陈日冬主任从人大立法工作者的角度,以现实案例切入,抽象出其中蕴含的职业伦理问题,全面介绍了立法者职业伦理的有关主体、适用情形、要求、重要性和具体内容,对学生们关于了解并扩展“立法工作者职业伦理”相关知识有深厚的教育意义。
在师生问答环节,同学们积极举手提问,有同学提出疑问“立法调研是立法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请问除了我们常看到的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外,实务中还会采取其他哪些方式调研呢?”陈日冬主任就立法调研方式作出了详尽的回答“我们最常用的立法调研方式是召开座谈会。我们作为机关更容易邀请到其他机关团体的代表参加座谈会,召开座谈会进行调研具有高效便捷的独特优势。座谈会会邀请与法案相关的各方主体参加,包括群众代表、行政部门、法学专家等。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座谈会往往会召开多次,整理各方立法建议,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另外,我们也会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调研方式。”还有同学提出“在讲授过程中提到了实践中一些争议较大的条例条款,请问此类条款在立法过程中是怎么进行立法论证的呢?在遇到多方利益发生冲突需要进行利益衡量的时候,立法工作者是怎么处理的呢?“对于这个问题陈主任的解答是”面对立法过程中存在争议与利益冲突的条款,我们需要协调多方利益,召集立法专家进行立法论证,以人大为主导,在各方主体间起到沟通协商的作用,最终主导相关条款的制定,做到立法为了人民。目前需要针对争议较大的条款建立单独表决制度,以免笼统地对整个法案进行表决导致争议较大的条款影响其他条款的通过。
最后一个问题与同学们关心的就业问题息息相关“请问陈主任,从就业角度,若以后想进立法部门工作,需要具备博士学历吗?我们需要进行怎样的知识储备和能力训练呢?”陈主任以一个从事立法实务工作二十余年经验者的角度给出了答复“想要进入立法部门工作,博士学历并不是硬性条件,更为重要的是专业知识与写作能力,这需要同学们在校期间的学习与训练。“鼓励在校的同学们不断提升专业素质,积累实务技能。
此次“双师同堂”模式下的课堂,陈日冬主任和就同学们关于“立法工作者职业伦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高效、深入的互动交流,从一个深耕立法工作领域的从业者角度为同学们就立法实务工作中的职业伦理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这样的互动式课堂不仅授课模式新颖得到了同学们的喜爱,而且课后参与此次课堂的同学们也纷纷表示受益良多,借立法工作者之口使他们真正接近了立法工作者职业伦理知识,让理论知识从教材上的白纸黑字丰满为现实立法实务问题,对立法工作者对职业伦理有了更全面、深入、具象化的了解,也为将来可能从事立法实务工作的同学们奠定了坚守职业伦理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