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2015年5月通过)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签字责任人为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第二条 推荐对象为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
第三条 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都必须满足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推免条件。
第四条 学生成绩排名和推免资格根据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卓越涉外班、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按核心课程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第五条 符合学校基本推免条件和推免要求的学生(含专业学科类竞赛推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课程按下列规则认定:等级高的课程可替代等级低的课程,但须修完转入专业前三年教学计划中除通识选修课之外的所有课程。
第七条 鼓励学生以专业学科类竞赛获奖成绩申请推免。在学院推荐指标中单列若干个指标专门用于鼓励学生参加“理律杯”等全国性专业竞赛和湖南省模拟法庭竞赛等省级专业竞赛。
以专业竞赛获奖成绩申请推免的基本要求如下:代表学院参加“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等全国性专业竞赛并获得前三名集体中主力选手,或湖南省模拟法庭比赛等省级专业竞赛一等奖获得集体中主力选手。
第八条 以学业成绩申请推免的学生排名,按推免名额基数的1.2倍进入同类排名,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发表论文的等级高者优先)、学科竞赛获奖(等级高者优先)优先,进入确定准推荐名单。
申请推免的学生须经学院组织的专家面试,合格后取得预推荐资格。
第九条 预推荐名单确定后,学院在法学院网站公示三天。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发文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条 学生如对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十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2012级本科生,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