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大教字[2015]37号《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精神,学生可在入校后第一年内申请转专业。为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规范转专业和专业分流工作,确保学生转专业工作顺利推进,特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其他院领导及教务秘书、辅导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转专业工作。
组 长:屈茂辉 易骆之
副组长:蒋海松 罗 英 李小明
成 员:黎四奇 喻玲 湛建云 马启明 刘岳峰 李丽红 郑琼英 美丽努尔
二、法学院本科生转出规则
(一)法学院所有申请转专业或专业类的学生须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 37 号)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申请,法学院审核通过,上报学校。
三、本科生转入法学院实施细则
(一)所有转专业学生须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 37 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在接收计划数内优先接收退役复学后学生。
(二)转入法学专业计划数和接收办法
1.可转入专业名称:法学
2.计划数
接受转入学生后,总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或专业类相应年级原核定的招生计划的120%,即:现有学生加转入学生数之和不超过相应年级原核定的招生计划的120%。具体人数以学校公布数为准。
3.接收办法
如申请转入某专业学生人数与该专业实际在校人数之和未超过2019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学院原则上予以接受;否则按以下规定遴选:
① 不及格必修课程(初修)不超过一门且大学英语(初修)必须及格;
② 在学科竞赛等方面获奖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③ 英语水平较高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④ 获准转专业当学期获得学分数少于15学分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三)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转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需上交如下材料至法学院215学生工作办公室美丽努尔老师处:
①《申请转入法学院学生基本信息表》;
②原转出专业学院学生工作办签署政治思想表现鉴定(含入学教育考试通过证明)和心理健康情况评估意见(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转出学院公章);
③教务系统打印出的《湖南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湖南大学本科生成绩排名证明》(本科生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全部课程)),四(六)级成绩单,由转出学院教务办审核并签字盖章。
④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上交复印件并同时上交原件核验);
⑤转入法学院申请书(纸质)。
⑥承诺书(转专业或专业类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培养方案培养,其应修课程及学分数、毕业审核标准、推荐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条件等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要求执行。转专业学生有可能因为课程修读学分多和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取得推荐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甚至需要延迟毕业。)
(四)选拔程序
1.申请学生须经心理测试、面试两个遴选环节;
2.采用综合评分方式按序确定转入人选,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学生第一学期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占50%,面试占50%;心理测试只作参考,不计入综合评分;
3.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参加面试,无有效证件者将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面试提问(含英语口语)和特长展示等内容;
4.法学院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三天。
5.选拔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
四、附则
1.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2.本细则解释权在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