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所有核心课程将于第9周--11周举行课程期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对象
所有有效选课学生
二、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同课程须同方式。
三、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第9周--11周,各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在汇总各教学班学生空余时间的基础上拟定;考试地点由开课学院在教务系统内统一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后安排;考场考试人数严格按考场容量编排(原则上每考场不超60人)。
四、组织安排
1.各开课学院负责考试课程的命题、考场编排、监考安排、考务安排及考试通知等工作;所有安排在10月28日报教务处考试中心(表格见附件),以便安排巡视等工作。
2.教务处负责试卷印制、教室借用审批、考场巡视等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各课程应统一考试范围,同一课程同一试卷必须同一时间进行考试;
2.期中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不得变更;
3.期中考试成绩于考试后一周内向学生发布;
4.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中考试的,任课教师和学院应给出解决方案;
5.各课程应提前联系试卷印制和教室借用,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6.考试科目所涉及学生应认真复习,按时参考,期中考试不办理缓考;
7.学生必须按考试安排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考试,诚信应考,杜绝舞弊。
附:课程期中考试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1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