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任课教师:
根据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周为第17-18周(2019年12月29日—2020年1月11日),为充分做好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安排
课程考核按开课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其中期末考试周的笔试、机试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提前期末考试、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由开课学院和任课教师负责安排和组织,提前考试的课程不得占用教学时间随堂考试。
2.确认考试周课程
核对课程清单,确认进入考试周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每个行政班至少有一门课程进入考试周进行考试。
3.试卷印制
笔试课程的考试试卷统一由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制,入库及印制手续办理时间截止至第12周星期五(2019年11月29日,提交至少两套纸制试卷),试卷入库及印制手续请任课教师本人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前进楼107)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4.试卷领取
印制完成的试卷由任课教师本人携带证件在考前一工作日凭“湖南大学试卷速印、领取单”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前进楼107)领取,他人不得代领。
5.成绩录入
a.平时成绩,在期末考核前多途径向学生公布;
b.期中成绩,期中考试后一周内多途径向学生公布;
c.平时成绩、期中成绩与期末成绩一并录入教学信息化服务平台(教务系统),时间为考试日之后的一周内;
d.本学期全部课程的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8日24点。
6.考后试卷归档
批阅后的试卷请在考试日之后的二周内提交学院教务办装订。
以上事项请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考试中心(88821993,88822147),特此通知。
法学院教务办
20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