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大学法学院唐双娥副教授在《清华法学》2024年第4期发表论文《我国湿地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困境与破解》。
文章认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构建统一的湿地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通过梳理我国湿地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立法进程,运用体系化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我国湿地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立法问题和制度架构进行了剖析。《湿地保护法》和涉水法律共同作为湿地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法律依据,两者在指导思想、理念、性质和思维上存在根本差异,阻碍了统一的湿地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构建。基于此,应完善符合生态文明的湿地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法律体系,确立《湿地保护法》的统领性、基础性地位;明确保护优先的价值追求和严格控制转用的态度;在占用湿地条件的制定上,应基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由湿地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细化;同时基于保护优先明晰不予许可的法定情形。此外,应明确“认定”作为判断湿地生态功能是否显著的方式,扩张湿地生态空间管制的对象。
转自 | 湘江法学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