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必新、博士研究生刘倬全在CSSCI来源期刊《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期发表论文《论数字伦理体系的建构》。
文章指出,构建数字伦理体系,有利于回应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正反”二重性,克服法律规范和传统治理方式的局限性,防范数字网络安全和伦理技术风险,保证数字社会良性运转,应对数字技术对传统伦理体系造成的严峻挑战。在建构数字伦理体系时,应处理好规范和发展等五大关系,保障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实质参与,建立贯穿全链条的各类制度体系,强化所有相关要素的标准化设计,进行数字技术的全周期伦理考量,遵循数字伦理框架性原则。要以元规则为出发点,以求善、求真、求美为指引,构建抽象化与具体化相结合,适应不同时期、不同主题、不同环境、不同领域的数字伦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