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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辅顺: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CLCSI《中国刑事法杂志》2023(1)

时间:2023-02-25 浏览量:

近期,湖南大学法学院彭辅顺教授在CLSCI、CSSCI来源期刊《中国刑事法杂志》2023年第1期上发表论文《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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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认为,在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如何纳入刑法规制的问题上, 存在解释论与立法论、合设模式与分设模式、重罪模式与轻罪模式的选择。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涉个人信息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 (流转行为)不同质,且侵犯的法益具有独立性,故不能通过刑法解释而应通过刑法立法将其入罪。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侵害的法益是个人信息使用决定权,不同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个人信息流转决定权),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也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别,不宜将其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类型予以规制,应对其单独设罪配刑。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入罪配刑应采重罪模式还是轻罪模式,应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已有的立法逻辑等因素。基于我国刑法针对特定对象的非法使用行为入罪配刑的立法逻辑等考量,对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入罪配刑宜采轻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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