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昱茜老师在 CSSCI法学集刊《中德法学论坛》第18辑上卷发表论文《德国企业补充养老制度的构建与演变》。文章指出,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障制度自19世纪建立以来,一直坚持企业-社会给付的制度属性,构建出以雇主照顾允诺为基础,经由多种实施形式实现对雇员老年保障给付的规则体系。同时,通过在保险业监管体系中建立相对独立的年金保险监管制度,保证外部保障机构的合规经营。新世纪以来,制度因应社会需求与挑战,于2002、2018年进行改革,引入工资转换、纯缴费承诺等机制,发展劳资伙伴模式,力求实现扩面提质的目标。我国应吸取德国两次改革的教训与经验,从明确制度概念内涵、厘清制度属性定位、明晰主体间责任和权利义务关系出发,解决现有体系杂糅等问题,早日突破参与率低、覆盖面窄的制度发展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