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王静在法学CSSCI来源集刊《中德法学论坛》第18辑上卷发表论文《论选择认定》。
文章指出,选择认定是德国刑法学界针对存疑案件发展出来的法律机制。我国刑法理论虽已引入这一概念,但研究之欠缺使得我国刑法学界对选择认定的理解存在若干偏差。德国司法实务与刑法理论以选择认定为切入点设计出来的包括阶层理论、前罪及后罪科断这一整套规则在处理存疑案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具有参考价值与启示意义。选择认定的对象是具有本土性的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个犯罪,故应当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各个犯罪出发,判断具体的犯罪之间能否适用选择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