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湖南大学法学院陈璐副教授等在 CSSCI期刊《湖南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发表论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从“财政补偿”模式走向“保险补偿”模式——基于湖南省新旧补偿规则的比较》。文章提出,由于个体差异等多种原因,极少数受种者在预防接种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异常反应,对自身和家庭造成严重影响。我省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制定了《湖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和《湖南省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前者采取的是财政补偿模式,后者采取的是保险补偿模式。新规定在适用范围、补偿金额和补偿程序等方面具有显著的进步性,然而,在调整的疫苗类型、补偿对象、补偿依据、效力衔接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则存在不足。应当通过湖南省试行实践情况总结和省际立法经验交流互鉴,进一步完善保险补偿模式,为中央层面立法提供有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