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大学法学院屈茂辉教授与博士研究生王中在CSSCI《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合作发表《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功能探析—基于医疗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证研究》,对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功能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基于实证结果展开规范性探讨。
目前,理论研究尚未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具有惩罚性功能达成有效共识,且相关制度规范尚存瑕疵,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能够在实践中体现出惩罚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回应后民法典时代侵权责任体系确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功能厘定的现实需求,文章以当前学界及社会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医疗侵权案件为切入点,并以通过随机抽样并经筛选获得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生效判决书为样本,对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功能进行了实证检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法官对医疗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认定体现出一定的惩罚性,但该惩罚性并未在样本数据中得到全面体现,且在实现惩罚性功能时,法官未对相关个案因素进行完整考量。
在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精神损害赔偿在实践中确实体现出惩罚性的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指出,为有效实现侵权责任的社会调整功能,应当承认精神损害赔偿所具有的惩罚性功能,并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相配合适用,且需要对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功能的适用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