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晚,“正面我赢,反面你输”学术讲座在湖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顺利开展。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白建军担任主讲人,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担任主持人,湖南大学法学院段启俊教授、张智辉教授以及中南大学法学院王飞跃教授担任评议人。法学院师生二百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白建军教授以《大宅门》中白七爷和某行员工的卖出回购与买入返售的例子解释了题目的含义,并引出了话题:罪大未必恶极,恶人未必获罪。“规则应用最重要的是谁有话语权,选择哪条规则。有话语权的人会在规则库中选择有利于自身的规则。”接着白教授通过两个小故事,提出罪与恶的争论,表达了罪与恶由于主体的不同具有不同的划分方法。“罪与恶为什么未必相随”,面对这样一个问题,白建军教授提出:“最终被认定的所谓犯罪,实际上是犯罪定义者自身的各种主体性与定义对象之间,既有交集又有差异的复杂结果。”,并通过一组调查数据补充阐述了这一结论。
白建军教授通过“风幡之动”引出了关于犯罪定义理论的话题,“关键不在于什么行为实际上是犯罪,而在于什么行为应当或者需要被称为犯罪。”接下来白建军教授阐述了立法主体性证明问题,期间列举中国建国以来历次刑法的变更,数次调研数据,将有无死刑国家进行对比,提出“量刑从轻从重,应从哪算起”的问题,阐明刑法不只是犯罪之镜,更含有立法主体性的影响因素。白建军教授通过对大量案例的分析讲解,表达了刑法受立法者、司法者、群众等主体影响的学术观点。“既然犯罪是被称为犯罪的行为,既然定义主体性有可能外溢、滥用,那么,犯罪控制就不能简单理解为直接针对犯罪行为的控制。”白教授最后说。
讲座结束后,段启俊教授、张智辉教授、王飞跃教授分别进行了总结发言,台下同学们关于白教授讲座中不懂的问题踊跃提问。本次活动开阔了同学们眼界,白教授风趣幽默的讲述也提高了同学们的兴趣,计量法学和大数据的运用开拓了同学们思路。这场讲座的举办有利于形成勤奋好学的氛围,提升同学们的法学素养,着实让人受益匪浅,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作者:林天润/编辑:郭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