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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香如副教授参加2017年全国刑法学年会

时间:2017-11-30 浏览量:

2017年11月26日至27日,2017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海口市新燕泰大酒店召开。本届年会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海南大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法学会承办。本次年会主题为“时代变迁与刑法现代化”。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暨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孝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郎胜,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其江,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大法官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大检察官陈国庆等350多名来自刑法理论界、实务界的领导和嘉宾出席此次会议。我院赵香如副教授应邀参加了此次大会,并在大会上做主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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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深入探讨了“刑法典颁行20周年来刑法立法的回顾与展望”, “金融秩序与安全的刑法保护”, “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等当前刑法学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来自全国各地共28位代表在大会上做了主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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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香如副教授的报告为《个人信息权的性质与刑法规制重点》。报告指出,在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在使用中具有财产价值,但其并非财产权,而且其财产价值也不意味着个人信息可以直接转化为财产。实践中,将个人信息直接转化为财产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也遭到社会公众的反对。在法律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取经济利益不仅应受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事物将会开发出其财产价值,如人体器官,但这并不意味着具有财产价值者即需要规定为财产权。公民个人信息在本质上依然为人身权,其流转必须以公民个人同意为前提,但在个人不能同意的条件下,也应接受合法与合理性标准的检测,正因如此,在国际上,个人同意原则存在例外,即在为了实现个人的利益,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个人信息并不需要个人的同意。报告受到评论员及与会者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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