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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老师为湖南省法治文化研究会第二届年会做主旨报告

时间:2018-12-27 浏览量:

      

 

 

 

      2018年12月8日,由湖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主办、浏阳市人民法院承办的湖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第二届年会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院文化建设”学术研讨会在浏阳召开。

湖南省法学会办公室主任夏鸽翔,湖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夏新华,湖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长沙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黎军,浏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波等出席了开幕式。来自国内高校和司法实务单位的专家学者90余人参加了盛会。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海松、肖洪泳等师生参加了会议。

 

 

 

 

  开幕式上,研究会秘书长于熠宣布了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增补及副秘书长调整决定,夏新华作了研究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随后,与会嘉宾共同前往浏阳市人民法院参观该院的法文化山、诉讼服务中心、浏阳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基地、院史馆、党建文化室等地,亲身近距离感受了浏阳法院的文化建设成果。

 

 

 

 

浏阳法院院长李波从党建文化、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三个方面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浏阳法院的文化建设成果。在主旨报告环节,夏新华教授和蒋海松副教授分别作了题为《法院文化的理论辨析及体系建构》和《当代法院建筑的文化表达与艺术提升刍议》的主题报告。蒋海松在演讲中提出,建筑具有实用功能,保障人类安定,实现居有其屋。另一方面,建筑又具有美学意义,是一门综合艺术。 法律建筑是法律实用功能与艺术的完美融合。从功能上说,法院建筑是国家为行使审判权而设立的专用场所,而从文化上说,法院建筑更是传播法律精神、表达法律艺术、进行普法教育的重要空间。蒋海松提出,一个完美的法院建筑应该妥善地处理如下三组辩证关系,即:一、公共权威性VS亲和轻松感;二、区域功能化VS便捷灵活性 三、功能实用性VS 艺术象征性。浪子海松在演讲中图文并茂地呈现了上述三组矛盾,并分析当下中国法院建筑的常见弊病,并通过个案和他自己参与的一些设计对如何提升法院建筑的艺术性做了建议。报告引起听众的浓厚兴趣。

当日下午,研讨会围绕“法院文化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这一主题深入研讨,分为“法院文化的理论探索”和“法院文化的实践创新”两个阶段,分别由6名来自法院、检察院、高校的代表针对法院静态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价值、法官司法礼仪等话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同时还举办了首届青年论坛,8名青年代表分别就其论文的问题意识、学术思路、研究结论等内容进行发言。法学专家学者们对主题论文进行了精彩点评,并与出席本次研讨会的代表们热烈讨论。

在闭幕式上,大会评选出了“浏法杯”论文竞赛获奖论文。我院蒋海松副教授荣获二等奖,由蒋海松老师指导的法律硕士生王浚华荣获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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