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学院 >> 学术动态 >> 正文
您的位置: 法学院 >> 学术动态 >> 正文

邱兴隆教授系列讲座之校园自杀事件分析成功举办

时间:2015-03-27 浏览量:

QQ图片20150327170844.jpg

3月25日晚7点半,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邱兴隆教授的系列讲座之二“孩子,你就为自己死吗?——就校园自杀现象说几句”在法学院报告厅举行。邱兴隆教授把自己在西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等的一些经历和体会,以及对生命权、自杀现象的一些思考与同学们进行了分享和交流。

首先,邱老师与大家分享了几条关于校园自杀现象的微博和微信,通过老师对学生关爱的角度感叹了生命的脆弱,从而引出了人的生命对人的重要意义和对自杀现象的思考。

然后,老师提出了一个问题——“人为什么活着”,他认为,活着不仅仅为自己活着,还为他人活着,也为父母、为家族和民族活着。活着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从西方的观点来看,生命来源于上帝,即是权利也是义务。他提到,自杀并不是犯罪,帮助自杀也不构成犯罪。接下来,老师总结了死的两种类型,一是自然死亡,另一个是非正常死亡。而自杀的类型有三种,包括示范性自杀、利己性自杀、利他性自杀。

其次,他分析了自杀现象的原因,第一,国家通过法律杀人,所以没人会珍惜生命。第二,国家人口众多,但是物以稀为贵,生命不受重视。第三,生活中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的泛滥导致生命的脆弱。第四,在受到挫折和生活的压力时,自己不珍惜自己的生命。

最后,邱老师提出了“如何远离自杀”的观点。他认为,生活中存在压力、挫折、失业、感情不顺都是很正常的,人的生活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在这种时候,我们需要多交流,学会释放压力,学会豁达。邱老师把自身的经历分享给了大家,告诫大家:“人只有享不完的福,没有受不了的罪。不要在逆境中逃避挫折,要勇敢面对。我们要学会珍爱生命,远离自杀!”

邱老师以略带幽默而又富含哲理的给在场听众带来了一场关于“生命”的法律和哲理思考,更是一场“珍惜生命、思考人生”的心灵鸡汤,让同学们在讲座中认识到了生命的重要意义,也学会了如何释放压力,正确面对挫折。在热烈的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

湖南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2019年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
邮编:410082   电话:0731-8882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