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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来院讲学

时间:2016-11-0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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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秘书长李建伟教授受邀来我院主讲“正在行程中的商事审判理念——商法独立的司法立场”,本次讲座由湖南大学法学院肖海军教授主持。

李建伟教授介绍了商事审判的独立性由来,商事审判基本格局的演变着重强调要深化商事审判理念,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商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在理念上、价值追求上的差异。在商事立法的独立性上,中国缺少《商法典》和《商法通则》,现行商事立法的体系包括单行的商事立法和散见在各个民事立法中的商事法律规范,比如商事担保。接着李建伟教授对民法与商法的关系谈了自己的观点,民法是私法中的一般法,商法不是民法的特殊法,而是私法的特殊法。同时认为目前的商事立法状态是民商不分,所以要确立商事立法独立,关键是要与民法独立。在商法的定位上,李建伟教授以“开瓶费案”“自带酒水案”在合同法的立场上谈了商事营利理念,商事审判要贯彻更彻底的司法自治、更少的交易行为进行干预。由于中国自古以来就有轻商、抑商的传统,而现行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要促进商业的创新,商法应该树立商业营利理念,成为为商人利益鼓与吹的法律。以“复星集团诉Soho中国案”指出应尊重“正当”的商业智慧,为了促进商事效益的最大化,商业上合理的法律规避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以“甘肃对赌协议案”指出应尊重资本游戏规则与商业惯例。

最后,李建伟教授谈到商事审判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有商法应遵守商法,没有商法的情况下,应尊重商业惯例。没有商业惯例的情况下,再适用民法。将公平观念一贯适用于商事审判,对商业行为进行干预,不符合商人自治的理念和精神,不利于对商事营利的保护的同时,也不利于商业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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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观众提问环节,同学们就目前民商事立法现状对商事审判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向李教授进行了请教,李教授一一进行了详细地解答。为期两个小时的讲座意犹未尽,李建伟教授和肖海军教授最后提出期许:希望同学们对商法进行拓展性学习,关注商法独立未来的发展趋势。

(黄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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