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0月17日下午,岳麓法学校友讲坛2026年第3期在法学院521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坛特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以“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 促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为题作专题学术分享。讲座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喻玲教授主持,副院长王文胜教授、副院长湛建云老师、宋晓庆副教授等参加。

司艳丽,湖南大学法学院96级本科校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现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二级高级法官、中国政法大学校外博士生导师。负责民商事相关司法解释起草、涉港澳司法协助,涉外法治研究等工作,曾参与民法典编纂,民法典相关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民刑交叉解释、人工智能司法文件、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等数十部司法解释与司法文件起草工作。

司艳丽以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作为分享主题,从起草背景、整体结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四个方面对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重要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

司艳丽以新技术带来的新课题导入,指出以大模型、智能体为代表的人工智能飞速发展,既带来巨大发展机遇,也催生大量全新法律难题,AI换脸、大模型幻觉侵权、大数据杀熟、声音克隆、数字复活逝者等纠纷不断涌入法院,是世界各国法院共同面对的时代课题,也是必须回答的时代之问。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明确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同时为更好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教育、引领等功能,划定行为边界,划清法律红线,促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意见》。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涉人工智能侵权纠纷、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纠纷、审理程序与制裁、审判指导与工作机制五大板块。
在总体要求方面,司艳丽指出,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支持创新发展、筑牢安全底线三项基本原则,以司法裁判落实发展与安全并重的理念,既要旗帜鲜明支持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又要依法规制滥用恶用人工智能侵害权益的行为,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受控于人、造福于民。

结合具体案例,司艳丽着重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人格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与模型训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人工智能产品责任、自动驾驶汽车和具备驾驶辅助功能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程序规则与刑事制裁等涉人工智能纠纷重点问题展开深入解析。

在侵权归责原则方面,司艳丽表示,人工智能侵权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原则,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前提。围绕社会高度关注的人格权保护问题,司艳丽结合多个入库司法案例剖析AI深度伪造带来的现实危害,同时指出利用人工智能侵权具有成本低、传播快、影响广、损害不可逆等特点,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止损。

针对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司艳丽解析了《意见》参照适用“避风港规则”的考量。在产品责任方面,需要首先界定人工智能产品的概念内涵。在自动驾驶等情形下的产品缺陷认定,要结合技术水平、警示说明、公众安全期待综合判断。
此外,司艳丽还一一解析了大数据杀熟差别待遇以及人工智能开源软件法律责任认定等实务难点问题,并重点回应了《意见》的两处制度留白的考量,即AI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问题和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训练AI的定性问题。

互动环节气氛热烈,在场师生及校友踊跃提问,围绕区际司法协助安排、AI主体注意义务、AI训练合理使用、司法解释识别方法等问题展开交流。司艳丽结合立法工作经历、司法实践经验逐一细致解答,厘清理论与实务的诸多困惑。

讲座尾声,法学院副院长湛建云向司艳丽校友赠送湖南大学建校100周年文创纪念品。

最后,喻玲教授进行总结,盛赞本次讲座既是权威的规则解读,也是面向未来的法治课堂,期待司艳丽校友常回母校带来前沿分享。同时勉励在场学子对技术保持敏锐,用法治智慧回应技术变革带来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