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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讲 | 湖大法学院蒋海松教授在首都经贸大学开讲《法律与文学交叉研究的魅力与限度》

时间:2024-09-2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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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19时,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法意·问道”社会治理法学系列学术讲座第七期在博纳楼第二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了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蒋海松教授作为主讲人,讲座题目为“法律与文学交叉研究的魅力与限度——基于《西游记》的考察”。此次讲座由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陈寒非老师主持,法学院教师张鹏、陈皓、姚宇与部分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与会。这也是蒋海松老师在央视《百家讲坛》“西游记专题节目”线下讲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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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陈寒非对蒋海松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简要介绍了他在法律与文学领域取得的成绩,并对讲座进行了简短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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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蒋海松教授阐释了法律与文学交叉研究的魅力。他由当下在国内外引起热议的《黑神话 悟空》作为引入,电影《第二十条》等例子阐述了法律与文学艺术可以融会贯通的观点。他简要梳理了美国詹姆斯·怀特《法律的想象:法律思想和表述的属性研究》以来的法律与文学运动,表示法律可以让文学研究变得丰富、深刻、生动和形象。同时,文学作品具有可以让大众更容易地接受、学习法律,利于让法律获得大众的认可。除了法律典籍及法律文献,法律思想同样存在多彩丰富的表现形式。不少诗词歌赋、戏曲杂剧、影视作品等也闪烁着法理光芒。其次,蒋海松教授以《西游记》为个案,深入剖析了中猪八戒和孙悟空两个主人公在故事中展现出的法律行为与法律知识,分析了《西游记》的法律文化 。他提出,《西游记》也是法律文化的透视镜。在《西游记》中,悟空八戒等神话人物动辄援引律条,书中“法度”、“如律令”、“天条”、“天理”、“律条”、“家法”“王法条律”等具有法理意蕴的词汇随处可见。许多西游人物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故事与法律观念。蒋海松通过分析得出,许多民间文艺作品如小说、神话、杂剧本、戏曲等等还保留了民众真实的政治观察与法律认知。甚至,中国古代学者不乏将小说视为史传者。涉法文艺的研究还可补充、矫正所谓“官修正史”之不足,具有挖掘真实的法律样态、提炼民间法治话语的重要功能。

接着,蒋海松教授又对法律与文学研究的限度进行了讨论,通过相关作品指出虽然文艺作品对法律有着不可忽视的功用,但却也存在着失真、抑善和戕美等缺陷,一些文艺作品粗制滥造,违背史实,法律知识错漏,还存在美化皇权、误读历史、妖魔化人性、违背人民立场等价值观问题。《西游记》中也存在法律知识偏失、权力崇拜、妖魔化女性等问题,需要反思。他引用黑格尔对柏拉图哲学采取神话方式所做的评论,“柏拉图也常常采取表象的方式。一方面这是很通俗的,但另一方面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危险”,认为法律与文学的方式也具有其内在限度,甚至具有某些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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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环节,陈皓、姚宇和陈寒非三位老师就讲座内容阐述了自己的学术思考,蒋海松教授一一进行了回应。最后,蒋海松教授的精彩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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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海松教授曾担任国家一流课程《法说西游记》主讲人,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西游记中的情理法”系列专题主讲人,央视《法律讲堂》系列专题主讲人,获评“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湖南大学首届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模范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等多项课题,兼任湖南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理学会副会长等职。

转自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官微,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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