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3日下午,“道无近”研究生工作坊第14次例会在法学院405教室教室举行。同学们根据上次老师们提出的修改意见重新撰写了论文,本次例会以此展开。
米赛君同学此次着重写了地方立法中计划外生育公民的生育保险权限制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分析。合法性分析从“地方立法的立法权限”与“相抵触”两个角度展开。合理性分析从“生育保险权的人权属性”和“符合计划生育不是享受生育保险的必要条件”两个维度展开。阐明地方立法对计划外生育公民的生育保险限制是不合理的。
肖蓓同学根据上次例会老师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的第二部分“近代财产继承法的主要变革”作出了修改。通过梳理近代法律文本中对所有权制度、继承权与继承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规定来分析财产继承制度在近代民法中的转变,并试图得出近代财产继承法变革的规律。
唐明域同学的写作内容为财产所有权主体由家庭变成个人的原因。随着近代化进程的推进,社会变革、政治、经济等因素对家庭内部产生一定冲击,如规模、结构、功能等发生变化,家庭在社会生活、思想观念、法律地位中的地位逐渐减弱,个人逐渐摆脱对家庭的依附性,在法律上成为权利、义务的主体。成为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个人权利意识的重要觉醒,个人在这一过程中取代家庭成为了财产所有权的主体。
吴丽丽同学认为资源具有稀缺性,如何优化资源配置是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关注。推动各类要素向农村流动,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突破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成为新时代建设的首要任务。立法资源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资源,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稀缺性资源。然而实践中,设区的市立法资源配置存在不均衡的局面,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农村地区的部分立法需求没有获得满足。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设区的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力军,应当从本地的实际需要出发,抓紧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
许婷婷同学就移风易俗条款实施机制的困境存在原因及对策展开了叙述。按照主体和规则制定程序的分析模式来分析原因,并提出自己的对策。虽然论文的完成度比较高,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未能用一个比较合理的逻辑关系将几个对策串联起来,缺乏二级标题。此外,老师们还指出了她所撰写的论文中归纳混乱的问题,为下次的论文写作指明方向。
邓雪婷同学对孔飞力《叫魂》一书做了读书报告。分析了该书独特的叙事结构、以小见大的写作方法、对史料的选择与解读以及整体史观的研究范式,并将该书与《万历十五年》进行了对比。
导师们此次对每一个同学论文中还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具体指导,安排了下次例会的任务,例会圆满结束。第四次例会同学们将要围绕自己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展开,并且根据本次老师所提出的意见修改论文。
活动背景
“道无近”研究生工作坊是由我院李婧嵘、程博丽、欧扬、李勤通、汪全军、莫桑梓六位老师发起成立的研究生培养平台,旨在提高研究生的法学知识素养和学术写作能力。工作坊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将有计划的开展经典阅读和论文写作训练。
“道无近弗行不到,事无细弗为不成,故君子日有兹兹之志,以去其䩱也。”——《岳麓书院藏秦简》之《为吏治官及黔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