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号下午,“道无近”研究生工作坊2020年度第二次例会在法学院405教室举行。本次例会以汇报文献综述与读书报告的形式开展。
邓雪婷同学对张帆老师的《中国古代简史》一书作了读书汇报。首先分享了本书的内容框架及其阅读所得的知识增量;其次分享了本书的倾向性及整体风格特点;最后就本书内容的详略、事件选择、人物评价、行文风格的优点和不足进行了探讨。
肖蓓同学的选题为“传统财产继承在近代民法中的变迁”,具体阐述了我国传统与近代的财产继承制度以及近代以来财产继承制度所发生的变化,最后对特定主体的继承进行分析。
唐明棫同学从继承、分家析产等方面阐述我国古代和近代财产制度中家庭的地位,试图通过其变化得出家庭在近代财产所有权制度中地位消退的规律。
廖志安同学以初步修改的选题“功能定位视域下备案审查结果的溯及力”进行了汇报。在问题提出部分,廖同学从当下备案审查制度的大背景出发,借助典型案例“潘洪斌案”表明我国备案审查制度基于溯及力问题而暴露出相关缺憾,进而指出对备案审查结果溯及力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在文献综述部分,廖同学则展示了学界目前针对备案审查结果溯及力这一问题的两种方向与观点。最后,廖同学还对自己论文的初步框架进行了简要陈述。
许婷婷同学就自己所整理的湖南省怀化市三个县的村规民约进行了分类展示,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会前阅读大量的文献,在会上提出针对该问题的不同看法和解决对策,拟出了论文的基本框架。老师和同学们指出文献综述、问题的提出部分和论文基本框架的不足,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可行性建议。
吴丽丽同学就'论城乡立法资源均衡配置”这一选题的文献综述和问题提出部分进行汇报。立法作为一项特殊的公共品,其产生同样依赖于物质基础,由于立法是需要成本的,因此国家不可能无限地生产,也正是由于立法资源的稀缺性才产生了如何配置的问题。最后,她还对论文的大纲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初步的写作思路。
黄安杰同学以“教育惩戒权地方立法问题”为题,展开对于教育惩戒权地方立法的相关思考。以教育惩戒权之内涵、性质、主体界定以及立法规制、立法现状等多个角度进行文献综述的展示,并简单介绍其目前所收集的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就其所收集资料以及文献综述对论文写作思路进行阐述。
米赛君同学以《地方立法不能限制计划外生育公民的生育保险待遇》为题做了文献综述,阐述学界不同观点,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合宪审查、是否与上位法抵触、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几个角度论证了地方立法不可限制计划外生育公民的生育保险权。最后提出了几点建议。
各位同学汇报完毕后,各位导师与同学就汇报内容进行了点评与讨论。导师们对于同学文献综述以及选题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指导,指出部分同学文献综述存在逻辑结构混乱、论文题目定位不明等问题,需要进行修改与调整,并且就具体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例会最后,各位导师就下次例会任务内容提出要求,例会圆满结束。
活动背景
“道无近”研究生工作坊是由我院李婧嵘、程博丽、欧扬、李勤通、汪全军、莫桑梓六位老师发起成立的研究生培养平台,旨在提高研究生的法学知识素养和学术写作能力。工作坊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将有计划的开展经典阅读和论文写作训练。
“道无近弗行不到,事无细弗为不成,故君子日有兹兹之志,以去其䩱也。”——《岳麓书院藏秦简》之《为吏治官及黔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