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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洪泳、蒋海松参加湖湘法治文化论坛探讨“法律史周期律”

时间:2019-11-27 浏览量:


2019年11月20日晚7:00,由湖南师范大学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七期湖湘法治文化论坛在法学院304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论坛的主题为“显学抑或绝学?——新中国法律史学科发展周期律透析”。来自法律史、法理学、历史学等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湖南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4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论坛。

本期论坛主讲人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会长夏新华。中南大学法学院讲师金大宝,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洪泳,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海松,湖南省社科院《湘学研究》编辑部主任毛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于熠,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银品,湖南科技大学法管学院讲师刘鄂担任与谈人。论坛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顺峰担任主持人。



论坛第一部分为湖南师范大学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夏新华教授作“显学抑或绝学?——新中国法律史学科发展周期律透析”之主题发言。

夏新华教授主要分五个方面对其观点进行了陈述报告。夏教授从“显学”抑或“绝学”的地位之争和”法学“抑或”史学“的定位之争分析了法律史学科的史学与法学的交叉性特征,其也是法律史学科至今仍置于史学与法学“双重边缘”之重要原因;通过运用“周期律”这一理论分析工具,夏教授得出了中国法律史发展具有制度创新与思想繁荣交相辉映规律的观点。夏教授秉持相对主义立场,认为在中国法律史学科中亦存在“显“和”绝“的周期循环,在不同的时代中“显“和”绝“亦是循环往复的,这里的循环往复即是法律史学科发展中的周期律。夏教授强调,他的研究目标是运用周期律来分析法律史学科的发展演进,以求更为深刻地揭示本学科的内在发展规律,探寻本学科“兴”或“衰”、“显”或“绝”的动态变化之规律,进而为本学科未来之发展与繁荣提供有效地借鉴。

主讲结束后,各位评论人进行了评论。



湖大肖洪泳副教授认为,1949年和1979年以后法律史学科走向“显学“是因为社会缺少规范而导致的。伴随着规范的逐渐确立以及部门法的兴起,法律史这一学科理所应当会慢慢走向“隐学”。由于2019年以后的社会很难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法律史学科会走向辉煌”的推论便缺少了依据。肖洪泳老师强调,法律史学科作为一门学问无所谓”显“或者”隐“的问题,由于学科自身存在着价值,因此无论社会怎么变化,法律史学科依然会存在。法律史学科对于法学的研究意义,在于法律史具有法学独立品格。作为成文法国家,法律史学科永远不会像判例法国家那样在研究中占据重要地位。



湖大蒋海松副教授高度赞扬了夏老师的学术情怀和对法制史的学术担当,他在评论中反思了几个问题。第一、运用周期律这一概念来分析法律史学科的兴衰是否成立?从“周期律”的定义来看,它是指周而复始的,意味着不断的循环。而前几个阶段总结出来的可能只是阶段性结论,未必合乎未来。第二、周期律的内在推动力是政治还是学术的?蒋海松老师强调,目前法律史学科表面上的繁荣其实只是文化自信等政治话语,未必是法律史真正的内在生命的展现,历史上反而是家国不幸诗人幸,反而在没有规范时法律史才会走向真正的繁荣。第三、学术规律究竟是什么?法律周期律真的存在吗?沈家本在其著名的《法学盛衰说》中得出的唯一结论是法学之道与政治息息相关,法学繁荣,政治不一定繁荣,但是法学衰亡,政治一定会衰亡。但就这一观点也未必完成站的住,所以想要找到一个绝对的学科发展规律是很难的。

经过点评和回应之后,第七期湖湘法治文化论坛暨“显学抑或绝学?——新中国法律史学科发展周期律透析”主题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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